《福州市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試行)》政策解讀

日期:2024-05-24 19:58 來源: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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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提升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監督實施水平,優化城市整體空間結構、空間形態和空間品質,充分發揮國土空間規劃對宜居、韌性、智慧城市建設的戰略引領和剛性約束作用,我局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標準——《福州市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技術規定》)。經福州市政府批準,《技術規定》于5月18日正式施行。

二、編制特點及框架結構

《技術規定》圍繞部門管理職責,對標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對原有技術規定篇幅提煉壓縮,整合近年來出臺的單項管理文件,增加相關土地管理、用海用礦許可等內容;并對原有省、市技術規定不同標準進行整理統一。

《技術規定》全文六章92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筑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與土地核驗、海域使用權與采礦權許可、附則等。

三、主要優化內容

對照原省、市技術規定,本次制訂的《技術規定》重點優化以下內容:

1.拓寬適用范圍

為統一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將原規定“城市規劃區范圍”拓展為“市行政區域范圍”,以指導全市域范圍內各市、縣、區的國土空間規劃行政管理。

2.優化間退距標準

優化了建筑退綠線、用地紅線、道路紅線及道路交叉口等距離要求。如:放寬工業倉儲類建筑間距要求,按其工藝及消防、環保、衛生、通風要求進行控制;放寬門衛等單層配套用房與相鄰建筑及用地紅線的間退距要求;在不影響建筑間距計算的前提下,陽臺最大允許出挑距離由1.8米增加至2.4米。

3.優化建筑設計要求

允許套型建筑面積大于144平方米的住宅設置躍層式套型,在不設置獨立衛生間的前提下,允許辦公建筑每一分隔單元小于300平方米,將工業、物流倉儲類建筑層高限制放寬至11米。

4.差異化指標控制

對舊區內建設項目日照及規劃退間距實行差異化管控;對不同建設用地進行差異化綠地指標控制;優化不同類型、不同面積段住宅的停車配比要求。

5.強化立面設計及色彩引導

明確建筑風貌管控要求,如通透率、貼線率、高度層次及建筑面寬等位于城市重要區域的住宅建筑應當進行公建化設計,建筑色彩應充分體現地域文化特征,展現城市生機活力。

四、適用范圍

對本規定實施前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可按照本規定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技術規定》的實施將加快項目審批進度,縮短工程項目規劃建設周期,提升我市人居環境。下一步,我局將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第三方機構及各縣(市)區局加強培訓學習,做好《技術規定》貫徹實施工作,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城市品質

   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詳細規劃處,聯系電話:8332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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