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同意,2020 年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 年)編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43 號),部署全國開展第四輪礦規編制工作。省自然資源廳礦保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和43號文件等有關規定,編制了《福建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根據有關規定,現以省政府名義印發,相關政策性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和依據
(一)背景。礦產資源是工業糧食,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為更好發揮礦產資源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支撐作用,統籌好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全面推進礦業高質量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部統一部署,制定《規劃》。
(二)法律法規和文件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福建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 -2035年)(征求意見稿)》、《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0〕21 號,經省政府同意)等。
二、《規劃》主要內容
《規劃》立足省內實際,明確省級規劃定位,突出圍繞實施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戰略,服務改革發展大局,以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為目標導向,落實全國規劃的目標任務,體現本省特色,明確布局安排和準入要求,引導資源合理配置,落實推動礦產資源安全保障能力更加自主可控,資源利用更加高效,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更加協調、礦產資源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更加有效,指導全省礦業高質量發展。總體上,突出生態優先、保護優先,保障發展,保障民生,與我省礦產資源資源稟賦相適應,體現“從嚴從堅,疏堵結合”,突出砂石等地材類資源等經濟發展民生發展的保障能力,推進礦業高質量發展。
《規劃》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和規劃背景、指導思想和原則、規劃目標、總體布局、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礦業綠色發展和礦山安全生產、規劃實施與管理等八章(詳見《規劃》文本),簡述如下:
總則。明確《規劃》編制依據、定位和適用范圍。
第一章規劃背景。闡述礦產資源省情、開發利用現狀、“十三五”規劃實施成效及存在主要問題和面臨形勢。
第二章指導思想和原則。明確指導思想和6個基本原則:堅持生態保護、綠色發展;堅持底線思維、服務保障;堅持產業引領、科學布局;堅持市場配置、公平競爭;堅持改革創新、嚴格保護;堅持科學合理、安全優先。
第三章規劃目標。圍繞礦產資源安全和產業發展需求,力爭地質找礦取得新突破,資源保障能力持續提升,開發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礦山地質環境持續好轉,礦業高質量發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具體為:基礎性地質作用更加凸顯,重要礦產資源保障更加有力,開發利用結構和布局更加合理,資源和生態保護更加有效,非法違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有效遏制。明確2035年展望目標,并分兩個專欄列出規劃期內地質調查與礦產勘查主要指標、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與綠色發展主要指標。
第四章總體布局。構建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定位明確、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相協調、資源利用節約高效的發展格局。一是優化勘查開發區域布局。二是引導重要礦種勘查開發。三是加強規劃分區管理。
第五章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明確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規劃區塊的任務與要求。主要內容在于加強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加大礦勘查及優化勘查規劃區塊。
第六章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一是推進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協調發展。二是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布局。三是調控礦產資源開發強度,主要調控開采總量和調控礦山總數,進一步提高礦山規模化集約化程度,規劃期末,全省采礦權總數控制在1000個以內、螢石礦采礦權數控制在90個以內,海砂采礦權數控制在10個以內。四是劃定開采規劃區塊。五是加快礦業結構轉型升級,六是加快推進礦山數字化建設。七是推動礦產資源管理制度全面改革,深化礦業權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礦產資源勘查管理改革,深化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改革,深化礦產資源監管方式改革。
第七章促進砂石行業健康發展。一是規劃機制砂開發利用。大力發展和推廣應用機制砂石,優化機制砂石開發布局,提高機制砂石行業綠色發展水平,規范尾礦廢石棄碴管理。二是適度有序推進海砂開采利用。
第八章促進礦業綠色發展。一是推行綠色勘查,二是加大綠色礦山建設,三加強礦山生態治理修復,強化源頭管控,嚴格過程監管,加強生態保護修復。四是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土地復墾“三合一”方案監督。五是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六是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七是助推碳達峰碳中和。
第九章規劃實施與管理。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做好與相關規劃銜接。三是加大資金支持。四是強化監測評估。五是嚴格監督管理。六是建立規劃數據動態更新機制。
三、“十四五”規劃指標設置情況說明
(一)關于礦山總數調控
1.至2020年底礦山總數為1075個(其中地熱33個、礦泉水31個),固體礦山總數為1011個。目前已探明資源儲量擬設采礦權的礦區有68個,機制砂礦山預計新設80個,海砂預計新設5個,其他規劃期間新探明資源量需探轉采的礦區預計30個,合計新增約183個。本次規劃至期末全省礦山總數控制在1000個以內,有助于提升全省礦產資源規模化、集約化水平。與上一輪規劃相比降幅比例大。
2.根據設置規劃指標期間對于各地進行礦業權控制指標的需求摸底分析并結合各地經濟發展相關情況,設置各地區礦業權控制數量指標。
(二)關于螢石礦開采量指標調整
截止2020年底,螢石礦采礦權共計65本,其設計產能達281萬噸(礦石量),按平均品位約50%計,CaF2產能約為141萬噸。
截止2020年底,全省共有螢石礦探礦權31本,其中勘探4本,詳查23本(其中礦山深部詳查7本)。
第三輪規劃期間螢石礦新增CaF2資源儲量505萬噸,有一部分已探轉采,有一部分將在十四五期間探轉采。
2021年,我省螢石礦找礦有較大進展。漳平赤坂場礦區目前正在開展勘探工作,預計2022年提交勘探成果報告,可新增CaF2資源儲量400萬噸;漳平鳳山礦區正在開展詳查工作,預計2023年提交勘探成果報告,可新增CaF2資源儲量100萬噸。此外,其他礦區規劃期內預計將新增CaF2資源儲量100萬噸。
《規劃》提出要做優做強氟化工產業。上一輪礦規提出的螢石礦控制開采總量(CaF2)97萬噸,將無法滿足我省十四五期間對螢石礦的需求,為此,本輪規劃大幅調整螢石礦的控制開采總量。
(來源:省自然資源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