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福州市閩侯縣2025年第一批次10千伏及以下配網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榕發改審批〔2025〕149號
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閩侯縣供電公司:
你司《關于閩侯縣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網工程項目核準的請示》(侯電發展〔2025〕60號)及有關附件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閩侯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提高供電能力和供電可靠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福州市閩侯縣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網工程項目(項目代碼:2510-350100-04-01-913679)。
項目單位為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閩侯縣供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閩侯縣
三、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
新建及改造10千伏線路長度183.87公里,新建及改造配變臺區265臺、新增配變容量87.80兆伏安,新建及改造環網柜48座,新建及改造柱上開關131臺,新建及改造0.4千伏線路長度60.78公里。
四、項目總投資21972.14萬元(無建設用地費),其中項目資本金為4394.428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為20%。項目股東: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閩侯縣供電公司,出資比例:100%。
五、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閩侯縣供電公司對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分析,社穩分析確定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等級為低風險。請項目單位認真落實各項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六、招標事項:根據招標投標法、國家和我省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具體規定,項目單位申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均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發包,其招標事項不再核準,請嚴格依法依規認真組織開展招投標活動。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為閩侯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關于閩侯縣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網工程意見的復函》等。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項目單位在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在建設過程中,加強管理,落實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我委申請延期的,項目核準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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