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同意福州鼓山~福州線路π入鶴林變220千伏線路工程項目核準延期的批復
榕發改審批〔2025〕90號
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公司:
你司《關于申請辦理福州鼓山~福州線路π入鶴林變220千伏線路工程項目核準批復延期的函》(榕供電函〔2025〕256號)及相關附件收悉。
我委曾于2023年8月17日以榕發改審批〔2023〕108號文核準了福州鼓山~福州線路π入鶴林變220千伏線路工程(項目代碼:2308-350100-04-01-699586)。現你司提出,由于后續審批手續辦理滯后,無法在核準有效期內開工建設。
為推動項目后續手續辦理,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7年第2號)和《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閩政〔2017〕45號)的規定,同意福州鼓山~福州線路π入鶴林變220千伏線路工程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延長至2026年8月17日,其他事項仍按榕發改審批〔2023〕108號文執行。屆時,該項目如仍未開工建設,核準文件(榕發改審批〔2023〕108號)與本批復自動失效。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7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