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南湖公園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榕發改審批〔2025〕91號
福州市城鄉建總集團有限公司:
你司《關于申請審批南湖公園工程項目建議書的請示》(榕建總市政〔2025〕752號)及有關附件收悉。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辦理告知單(編號:GZ2025CJ00440號)精神,經研究,原則同意南湖公園工程項目開展前期工作。具體批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南湖公園工程(項目代碼:2503-350100-04-01-384957)
二、項目建設地點:福州市倉山區三江口片區
三、項目單位:福州市城鄉建總集團有限公司
四、項目建設規模及主要內容
南湖公園工程建設總面積317439平方米。建設內容包括景觀綠化、服務建筑、橋梁、給排水、電氣及照明等工程。
五、建設工期:24個月。
六、項目總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
項目匡算總投資109014.85萬元,其中工程費用35363.07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70529.21萬元(含建設用地費66860.13萬元)、基本預備費3122.57萬元。項目所需建設資金由企業自籌結合財政統籌解決。
七、其他要求:請項目單位據此批復進一步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委托經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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