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鳳凰新村周邊出讓地塊配套道路工程項目建議書變更的批復
榕發改審批〔2025〕159號
福州市城鄉建總集團有限公司:
你司《關于申請變更鳳凰新村周邊出讓地塊配套道路工程項目建議書批復的請示》(榕建總開發〔2025〕173號)及有關附件收悉。我委曾于2025年5月19日以榕發改審批〔2025〕69號文批復了鳳凰新村周邊出讓地塊配套道路工程項目建議書(項目代碼:2502-350100-04-01-286837)?,F你司提出,根據市政府辦公廳文件辦理告知單(編號:GZ2025CJ00440號)文件精神,申請將項目單位由“福州市市政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變更為“福州市城鄉建總集團有限公司”。為推進項目后續建設,經研究,原則同意變更鳳凰新村周邊出讓地塊配套道路工程項目建議書,具體批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鳳凰新村周邊出讓地塊配套道路工程(項目代碼:2511-350100-04-01-723664)
二、項目單位:福州市城鄉建總集團有限公司
三、其他事項
除上述變更事項外,項目其他事項仍按照榕發改審批〔2025〕69號執行。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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