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福建洲凱高純材料加工新建項目35kV輸變電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榕發改審批〔2025〕120號
福建洲凱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司《關于申請核準福建洲凱高純材料加工新建項目35kV輸變電工程項目的請示》及有關附件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保障福建洲凱高純材料加工新建項目的供電需要,提高區域電網的供電能力和供電可靠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福建洲凱高純材料加工新建項目35kV輸變電工程(項目代碼:2507-350100-04-01-574782)。
項目單位為福建洲凱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變電站建設地點位于羅源縣松山鎮江濱北路福建洲凱新材料有限公司廠區內,35kV電纜線路工程由110千伏松山變出線,沿廠區北側舊G104國道以排管形式敷設接入新建35kV洲凱變。
三、項目主要建設規模和內容:
項目新建35千伏變電站1座,總建筑面積373.34平方米,本期變電容量1×25兆伏安;新建1回35千伏電纜線路,線路長2.2公里。
四、項目總投資1329.00萬元(無建設用地費),其中項目資本金為1329.00萬元,項目資本金占總投資比例為100%。
項目股東:福建洲凱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資比例:100%。
五、福建洲凱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開展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并委托對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進行評估,評估結論為低風險等級。羅源縣人民政府同意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等級為低風險。請項目單位認真落實各項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六、招標事項:根據招標投標法、國家和我省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具體規定,項目單位申請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發包,其招標事項不再核準,請嚴格依法依規認真組織開展招投標活動。鑒于該項目勘察、設計、監理單項合同估算未達到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依法可不進行招標。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為羅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不動產權證書》(閩2025羅源縣不動產權第9005837號)、《關于福建洲凱高純新材料加工項目35KV變電站項目配套電力路徑的復函》等。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項目單位在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在建設過程中,加強管理,落實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我委申請延期的,項目核準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8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