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福建福州連江浦口~琯頭開斷進青芝變110千伏線路工程核準的批復

榕發改審批〔2025〕80號
日期:2025-07-21 15:52 來源: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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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公司:

  你司《關于商請核準福建福州連江浦口~琯頭開斷進青芝變110千伏線路工程的函》(榕供電函〔2025〕254號)及有關附件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連江縣琯頭鎮負荷以及粗蘆島工業負荷增長需求,提高區域電網的供電能力和供電可靠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原則同意建設福建福州連江浦口~琯頭開斷進青芝變110千伏線路工程(項目代碼:2504-350100-04-01-872695)。

  項目單位為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公司

  二、建設地點位于連江縣,其中:

  (一)浦口側線路方案:在110千伏浦琯Ⅰ、Ⅱ路#21西側12米處新立雙回路分支塔,浦琯#20和浦島Ⅰ路#1塔導地線分別接入分支塔后向南,利用已退役35千伏琯頭線通道至規劃路隧道口北側開斷點,右轉向西,平行于擬建紅連線開斷入青芝變線路至青芝變站外,架空接入青芝變110千伏間隔。

  (二)琯頭側線路方案:將110千伏浦琯Ⅰ、Ⅱ路#26拆除,在其小號側10米線下新立一基雙回路塔,浦琯Ⅰ路#27塔導地線接入新塔后向西,沿著狗頭山、旗山繞行至青芝變站外終端塔,電纜下地,新建30米管溝后接入預留電纜通道,最后電纜接入青芝變間隔。

  三、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

  新建35千伏線路路徑總長約5.422千米,其中雙回架空線路長5.118千米,單回路架空線路0.174千米,單回路電纜長0.13千米;新建通信光纜約7.47千米。

  四、項目總投資1718萬元(含建設用地費137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429.5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為25%。

  項目股東: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公司,出資比例為100%。

  五、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公司對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分析,社穩分析確定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等級為低風險。請項目單位認真落實各項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六、招標事項:根據招標投標法、國家和我省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具體規定,項目單位申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發包,其招標事項不再核準,請嚴格依法依規認真組織開展招投標活動。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為連江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關于福州連江浦口~琯頭開斷進青芝變110KV線路路徑規劃意見的函》(連自然資函〔2025〕77號)等。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項目單位在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在建設過程中,加強管理,落實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我委申請延期的,項目核準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6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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