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福建省精神專科服務能力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榕發改審批〔2025〕79號
福州市第二總醫院神經精神病防治院:
你院《關于審批福建省精神專科服務能力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的請示》(榕二總精神院建〔2025〕7號)及有關附件收悉。為提升精神專科醫療服務能力,加強精神專科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經研究,原則同意福建省精神專科服務能力建設項目開展前期工作,具體批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福建省精神專科服務能力建設項目(項目代碼:2506-350100-04-01-380863)
二、建設地點:項目位于福州市倉山區南二環路451號,福州市第二總醫院神經精神病防治院院內北地塊。
三、項目單位:福州市第二總醫院神經精神病防治院
四、建設規模和內容
項目新建心理健康中心大樓、精神衛生中心綜合大樓及配套設施等,總建筑面積3845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252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13250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土建安裝、醫療設備購置、信息化平臺建設、給排水、電氣、暖通、消防、綠化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匡算總投資40100.13萬元,其中工程費用29294.00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3315.29萬元(無建設用地費),預備費1490.84萬元,醫療設備購置費6000萬元。項目建設資金由福州市財政和福州市第二總醫院神經精神病防治院統籌安排。
六、其他要求
請項目單位據此批復進一步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并委托經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6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