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

日期:2020-04-08 09:32 來源:方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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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月十五日,為元宵節,亦謂上元佳節。福州元宵花燈,始于漢代,至宋代被列為京都燈節的上品。《武林舊事》記述入京的福州燈采“純用白玉,晃耀奪目,如清冰玉壺,爽澈心目。”福州的桔燈、菜頭燈、蓮花燈等,形態別致,色澤鮮艷,獨具福州鄉土生活氣息,引人注目。 

  據王應山《閩大記》載:福州“沿門懸燈,通宵游賞,謂之燈市。”這一習俗,也始自宋代。其時家家戶戶,張燈懸門,十里燈街,紅光輝映。州縣官吏,每逢元宵,倡導大鬧花燈,“官民同樂”。北宋元豐年間(1078—1085年),劉瑾當福州太守,為了觀賞花燈,下令挨家挨戶捐燈十盞。郎官巷詩人陳烈,憤然在鼓樓掛上一盞詩燈:“富家一盞燈,太倉一粒粟;貧家一盞燈,父子相對哭。風流太守知不知?猶恨笙歌無妙曲。”從此,官府不再強令百姓捐燈。后來又有個太守田登,因“燈”與“登”諧音,為避他官諱,不許百姓說燈,在官府告示上不寫“元宵放燈三天”,而寫成“元宵放火三天”。這便是流傳至今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典故的由來。歷代燈會時間也有變化:唐宋多為正月十四至十八日;元代朝廷不提倡大規模燈會;明代為十三至二十二日;清代為十三至十七日。民國后則無定規。 

  福州元宵不僅燈市輝煌,還有擺設鰲山,供人玩賞的。“春燈絕勝百花芳,元夕紛華盛福唐;銀燭燒空排麗景,鰲山聳處現祥光。”此詩描繪昔日閩都燈市和鰲山的盛景。元宵城門開禁,鰲山向外開放,郊外人家入城觀賞,人山人海,熱鬧非常。

 

  從春節至元宵前夕,福州民間有送燈習俗。對出嫁之女,娘家例必送燈,“燈”與“丁”諧音,取添丁之意。第一年送“觀音送子”燈,第二年如未生育,則送“天賜麟兒”燈、“孩子坐盆”燈,第三、四年如再未生養,便送“桔”燈,寓為“焦急”之意。生育后可送“狀元騎馬”燈、“天賜麒麟”燈等,直送到外甥16周歲為止。民間有首童謠:“正月元宵燈,外婆愛外甥(外孫),送來紅紅桔子燈,吉利又添丁。”反映了外婆愛外孫的社會風尚。楊慶琛榕城之夕《竹枝詞》云:“天賜麟兒繪彩繒,新娘房子霞光增,宵深欲把金釵卸,又報娘家來送燈。”此詩描繪當時送燈的盛況。 

  元宵鬧花燈自初七開始,昔日福州南后街與南臺臺江汛專售紙制各種花燈。挑的有八角燈、球燈、西瓜燈;扛的有關刀燈、龍搶珠燈,后來還有飛機燈、戰艦燈等;地上走的有猴騎綿羊燈、牧童騎牛燈、狀元騎馬燈;堂上掛的有宮燈、走馬燈等。當時有首詩云:“華燈成市將元夕,色色精工費剪裁,幾種寄供新歲玩,清光四壁照銜杯。”描出了福州燈市的盛況。 

  元宵之夜,有的鄉鎮街道游燈上街時,結合迎神賽會。迎神隊伍中,多隨有舞龍燈、高蹺、舞獅、地下坪、陸地行舟等民間文藝活動。有的居家百姓見迎神過境,便舉燈放炮,祈求合家平安。如今,元宵迎神已被禁止,送燈的習俗仍在一些老年人中流行。 

  “兩馬同春鬧元宵”節俗由來已久。馬尾、馬祖位于閩江出海口兩岸,相隔不到一百海里。兩地居民自古以來便有春節、元宵期間送花燈、鬧花燈的節俗活動,這一習俗的起源與閩江口兩岸一個古老的傳說有關。據說很久以前,玉帝三太子因打抱不平而觸犯天規,被貶凡間,投生漁家,在東海岸邊與討海人同甘共苦。他扶困濟貧,慷慨仗義,為幫助漁家驅邪消災,與龍王三太子發生爭斗。玉帝大怒,派天兵捉拿,處以分尸三段的酷刑后,將其頭部扔在黃岐半島和馬祖列島之間的“馬祖澳”。正月十一日,半島漁民將玉帝三太子的頭抱回岸上,設壇祭奠并尊之為海神。此后每逢正月,漁民們都會自發地扎糊海神頭像燈,在元宵節前后舉火把通宵陪游,以為紀念。這一活動世代相沿,長期傳承不絕,逐漸成為馬尾和馬祖兩地的習俗,寓有祈求平安富足之意。 

  改革開放以來,兩岸民間交流不斷加強,馬祖居民和海外僑胞紛紛返鄉尋根問祖。福州馬尾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中心與海峽對岸的馬祖經貿文化交流聯誼會繼承傳統,聯合舉辦馬尾-馬祖鬧元宵活動。每年正月十五之前(約在正月十一),馬尾方面將制作好的各式花燈航運至馬祖列島。馬尾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中心還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民間文化交流活動,給馬祖島鄉親送春聯、送閩劇,舉辦書畫攝影展覽,馬祖鄉親則在元宵當天過海峽到大陸參加馬尾燈會。每年元宵之夜,馬尾與馬祖兩地燈火輝煌,人山人海,煙花爆竹五光十色,踩街隊伍翩翩起舞,歡快熱鬧的氣氛令每一位身臨其境者深受感染。尤其是“兩馬”并列的彩燈制作精巧,寓意深刻,十分引人注目,充分體現了海峽兩岸人民盼團結、求統一的美好愿望。2008年6月7日,馬尾-馬祖元宵節俗被列入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今年春節、元宵節人們在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度過,一切集會慶祝活動都停止了,這可能是歷史上最為安靜的春節了,年味雖然黯淡,但時序鏗鏘向前。千年的民風民俗可有一時的暫停,但也必將有更興盛的傳承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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