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歡度
農歷正月初一,福州俗稱“做年”,古稱履端,今謂春節,是民間最受重視的節日。
春節前一夜為“除夕”,福州有透夜點燈(稱長明燈)的習俗,意思是“長生”、“吉祥”。家家在天未大明前點燭鳴炮,以迎新歲。廳堂中陳列酒果和貴(檜)花飯甑,焚楮帛,拜天地,謂之“供歲飯”。這天早餐不煮新飯,而吃除夕的“余飯”,取來年”有余”之意。先吃年糕湯,“年年高升”,再吃太平面,象征一年太平。之后重振衣冠,首拜祖先與家中長輩。然后出門往戚友家中慶賀,互相來往,謂之“拜年”,至初四為止。小孩向長者祝福,長者則分發糖、餅、桔子或“壓歲錢”給小孩。王式念《夢竹齋詩草》云:“兒童連日拜新年,紅線穿來壓歲錢,最妙袖中懷桔滿,壘壘墮落畫堂前。”路遇熟人時互道慶賀,臺江的群眾多叫“發財”,城內的人則云“恭喜”與“拜年”。清人吳繼鍰《半野軒詩存》云:“簇新衣服耀眼前,禮數依然未變遷,路上相逢共長揖,發財恭喜賀新年!”
但在水上居住的船民(置民)則有所不同,他們每年正月初二至初四,三五結伴手攜籃子,登岸沿街挨家“賀年”,口唱“十二月花”等民間小調,受賀人家則以年糕等相送,俗稱“討耕,取一年吉祥之兆。這個賀年之舉,盛行于清末民國初,新中國成立后,隨著船民逐漸上岸定居而消失。
福州民間初一晚上天未黑就趕著睡覺。謂之“斗夜燈”,也稱“斗早登”。據民國蔡人奇《藤山志》釋:“除夕人家守歲,商家結賬徹夜不眠,因而元旦之夜,宜斗(比)早登床也。”
(本文摘自:《閩海夜譚選萃》)
(《福州掌故》“風時節俗”l89頁,l99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