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擬提請取消陳某麟等2戶保障資格的預通知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和社會租賃住房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試行)》(榕政綜〔2017〕1768號文)規定,承租人按照配租方案選定配租房號后,未在30日內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承租資格。現正式通知陳某麟等2戶,因未按時簽訂租賃合同,已視為自動放棄承租資格。
請上述2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材料至我中心申訴,逾期我中心將提請各區住房管理部門取消陳某麟等2戶公租房保障資格。
福州市國有房產中心
2025年3月4日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和社會租賃住房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試行)》(榕政綜〔2017〕1768號文)規定,承租人按照配租方案選定配租房號后,未在30日內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承租資格。現正式通知陳某麟等2戶,因未按時簽訂租賃合同,已視為自動放棄承租資格。
請上述2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材料至我中心申訴,逾期我中心將提請各區住房管理部門取消陳某麟等2戶公租房保障資格。
福州市國有房產中心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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