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暫停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的公告

日期:2021-01-05 14:59 來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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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心城區住房保障體系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榕政綜〔2020〕49號),2021年度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的收入審核準入標準以2020年度福州市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算基數。為做好新舊年份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工作有序銜接,定于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起暫停本輪中心城區公租房申請受理。

  市統計部門公布我市2020年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數據后,我局將根據榕政綜〔2020〕49號文有關規定發布公告,啟動2021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申請。

  受理截止后,已提出申請的家庭,經審核需補充申請材料的,須在接到相關審核單位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補齊,逾期審核單位可予以退件。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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