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受“新冠”疫情影響關停單位員工申請公租房有關問題辦理意見的通知

日期:2020-08-17 09:25 來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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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房管局、區民政局:

  根據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相關政策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的主申請人須在我市城區穩定就業。今年春節以來,受“新冠”疫情影響,部分企業單位出現了少則兩個月多則四個月以上的停業甚至倒閉的情況,有的單位停發工資,導致部分申請人工資收入出現“斷檔”,是否具備“穩定就業”條件存疑。為妥善解決此類問題,經研究,現就有關辦理意見明確如下:

  “新冠”疫情席卷全球,給我國帶來了重大影響,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復工人員生產、生活條件,省住建廳此前也要求各地市保障復工人員居住條件。國家、省里的政策導向對于受疫情影響的廣大群眾,均立足于維護其正常生產、生活。因此,對因疫情工資“斷檔”的申請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將疫情這一重大不可抗力因素納入考慮。

  1、對于已經在我市城區復工但今年2—5月份工資及養老等社會保險出現“斷檔”的申請人,應準予其申請,經審核、公示符合條件的,可獲得保障資格。

  2、在收入認定方面,為盡可能反映此類申請人員常態下的實際收入水平,以其申請前12個月內有發放工資月份的月平均收入金額乘以12(個月)為準。申請人須按規定如實申報工資發放月份的收入信息。請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各區民政局在初審、復審階段按照上述標準計算、判定相關人員的收入情況。

  3、請中心四城區的區房管局、區民政局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加強政策宣傳,在受理窗口醒目位置公布本通知內容,并嚴格按照規定開展受理審核工作,既便利群眾,又統一標準,確保受理審核工作公平、公正。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0年8月7日

 

  (本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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