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福州市中心四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日期:2025-08-22 16:37 來源:福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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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市住房保障政策有關規定,現就我市中心四城區(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以下簡稱“四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含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申請受理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安排

  符合我市《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公共租賃租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政辦規〔2022〕6號)規定的申請條件且居住在四城區的家庭(含符合相關申請條件的臺港澳同胞),應確定一名年滿18周歲,在本市中心城區(中心城區按《福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范圍界定)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受理渠道分為線下和線上兩個渠道,申請家庭可自行選擇申請渠道,切勿在線上和線下同時提出申請。

  1.線下受理渠道。申請人前往現居住地區級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在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的政務(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請。

  2.線上受理渠道。申請人通過“公租房”APP或“閩政通”APP提出申請(注:因閩政通APP面向全省,申請人如通過閩政通APP提出申請,請務必進入“服務”欄目選擇“公租房服務[福州]”提出申請)。

  二、受理對象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0758元、單身家庭年收入低于60758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兩類家庭可提出申請:

  1.主申請人具有四城區居民戶籍,在四城區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含)。

  2.主申請人雖然不具備四城區居民戶籍,但在中心城區穩定就業且在中心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3年;取得四城區居住證(馬尾區、長樂區戶籍可視同四城區居住證)。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四城區無自有住房。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公租房保障:

  1.申請之日前3年內家庭成員有房產交易行為(含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的,交易時間以不動產登記機構交易登記時間為準;

  2.申請家庭成員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集資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的;

  3.申請人與配偶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員自有車輛購車款(含稅)達25萬元以上(含)或購置車輛排量達2400M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請前12個月轉讓的車輛);自有車輛達兩輛以上(含)的,所有車輛的購車款與排量合并計算。

  以上申請家庭成員指的是主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申報材料

  線下申請的,按申請表明確的內容填寫并提供相關材料(申請表可通過福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下載、打印使用,點擊網站首頁上方的“互動交流”,再點擊“表格下載”欄目下載2025年8月發布的申請表)。通過線上渠道申請的,需以主申請人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在相關APP內注冊賬號后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申報材料。

  四、辦理流程。詳見流程圖(附后)

  五、保障方式

  實行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并舉。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請公租房的家庭中,集中對具有四城區戶籍的以下幾類群體實行實物配租:

  1.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各類“兜底保障”(含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以及困境兒童家庭等)的住房救助對象。

  2.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家庭。

  3.七十周歲以上老年人家庭。

  除上述幾類群體以外,其他公租房保障對象均實行租賃補貼。

  (一)實物配租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標準根據家庭人口確定,即一、二、三人戶家庭原則上分別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戶型。

  由市國有房產中心結合房源供應情況分批組織配租,輪候期滿6個月仍未配租的,自第7個月起由市國有房產中心通知有關家庭辦理租賃補貼手續,開始發放租賃補貼至實物配租。

  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可結合實際情況,對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戶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55、65平方米面積標準的房源。對于愿意下靠承租較小面積房源的家庭,給予20%的租金減免。

  實物配租家庭無故未參加配租活動或未按時辦理入住手續的,由市國有房產中心匯總報送相關保障資格登記部門取消保障資格,相關家庭自資格取消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我市中心城區公租房保障。

  (二)租賃補貼

  租賃補貼實行按月發放,由市國有房產中心負責,在資格登記之日的次月通知保障家庭辦理相關租賃補貼核發手續。每月租賃補貼金額=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保障面積標準。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戶家庭保障面積標準為45、55、65平方米。具體補貼標準另行公布。

  注: 

  1.非四城區居民戶籍的申請家庭,納入上述保障面積標準計算范圍的家庭成員均須持有四城區居住證(家庭成員有在四城區大中小學、幼兒園入學的,也可暫以入學證明替代居住證,但應同步盡快辦理居住證)。 

  2.無論申請時是否持有上述居住證等相應憑證,主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須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填報,并納入認定該家庭是否符合中心城區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審核范圍。 

  六、配后須知

  (一)實物配租家庭應自覺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和租賃合同,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規范使用承租的住房,按時交納租金;所有保障家庭(含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家庭)均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機構開展的監督、審查等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由市國有房產中心轉區住房保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取消保障資格(涉嫌收入方面問題的,由區民政局核查后反饋區住房保障部門予以處理)。市國有房產中心將依照合同約定予以清退并納入我市信用體系管理:

  1.通過不正當手段虛報瞞報申請資料,騙租騙保的;

  2.轉借、轉租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3.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4.破壞或擅自裝修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5.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7.累計六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七、咨詢電話

  鼓樓區住建局:87525521;臺江區房管局:83296354;倉山區房管局:83446243;晉安區房管局:87487583。

  鼓樓區民政局:87713282;臺江區民政局:83269428;倉山區民政局:88366970;晉安區民政局:83640664

  附件:1.福州市中心四城區公租房申請審核和分配流程圖

  2.福州市四城區公共租賃房申請審核表

 

 

福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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