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福州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我市住房保障政策有關規定,現就我市中心城區(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區)公共租賃住房(含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申請受理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安排
符合我市《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公共租賃租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政辦規〔2022〕6號)規定的申請條件且居住在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區的家庭(含符合相關申請條件的臺港澳同胞),應確定一名年滿18周歲,在本市中心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受理渠道分為線下和線上兩個渠道,申請家庭可自行選擇申請渠道,切勿在線上和線下同時提出申請。
1.線下受理渠道。申請人前往現居住地區級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在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的政務(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請。
2.線上受理渠道。申請人通過“公租房”APP或“閩政通”APP提出申請(注:因閩政通APP面向全省,申請人如通過閩政通APP提出申請,請務必進入“服務”欄目選擇“公租房服務[福州]”提出申請)。
二、受理對象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8009元、單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8009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兩類家庭可提出申請:
1.主申請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居民戶籍,在本市城區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含)。
2.主申請雖然不具備本市中心城區居民戶籍,但在本市中心城區穩定就業且在本市中心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3年,取得中心城區居住證。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中心城區無自有住房。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公租房保障:
1.申請之日前3年內家庭成員有房產交易行為(含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的,交易時間以不動產登記機構交易登記時間為準;
2.申請家庭成員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集資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的;
3.申請人與配偶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員自有車輛購車款(含稅)達25萬元以上(含)或購置車輛排量達2400M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請前12個月轉讓的車輛);自有車輛達兩輛以上(含)的,所有車輛的購車款與排量合并計算。
以上申請家庭成員指的是主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申報材料
線下申請的,按申請表明確的內容填寫并提供相關材料(申請表可通過福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下載、打印使用,點擊網站首頁上方的“互動交流”,再點擊“表格下載”欄目下載2023年6月發布的申請表;或登錄以下網址下載:https://zjj.fuzhou.gov.cn/hdjl/bgxz/202306/t20230629_4629175.htm)。通過線上渠道申請的,需以主申請人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在相關APP內注冊賬號后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申報材料。
四、辦理流程。詳見流程圖(附后)
五、保障方式
實行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并舉。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請公租房的家庭中,集中對具有四城區戶籍的以下幾類群體實行實物配租:
1、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各類“兜底保障”(含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以及困境兒童家庭等)的住房救助對象。
2、二級重度殘疾人家庭。
3、七十周歲以上老年人家庭。
除上述幾類群體以外,其他公租房保障對象均實行租賃補貼。
(一)實物配租。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標準根據家庭人口確定,即一、二、三人戶家庭原則上分別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戶型。
由市國有房產中心結合房源供應情況分批組織配租,輪候期滿6個月仍未配租的,自第7個月起由市國有房產中心通知有關家庭辦理租賃補貼手續,開始發放租賃補貼至實物配租。
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可結合實際情況,對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戶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55、65平方米面積標準的房源。對于愿意下靠承租較小面積房源的家庭,給予20%的租金減免。
實物配租家庭無故未參加配租活動或未按時辦理入住手續的,由市國有房產中心匯總報送相關保障資格登記部門取消保障資格,相關家庭自資格取消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我市中心城區公租房保障。
(二)租賃補貼
租賃補貼實行按月發放,由市國有房產中心負責,在資格登記之日的次月通知保障家庭辦理相關租賃補貼核發手續。每月租賃補貼金額=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保障面積標準。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戶家庭保障面積標準為45、55、65平方米。具體補貼標準另行公布。
注:
1、非中心城區居民戶籍的申請家庭,納入上述保障面積標準計算范圍的家庭成員均須持有中心城區居住證(家庭成員有在我市中心城區大中小學、幼兒園入學的,也可暫以入學證明替代居住證,但應同步盡快辦理居住證)。
2、無論申請時是否持有上述居住證等相應憑證,主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須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填報,并納入認定該家庭是否符合中心城區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審核范圍。
六、配后須知
(一)實物配租家庭應自覺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和租賃合同,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規范使用承租的住房,按時交納租金;所有保障家庭(含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家庭)均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機構開展的監督、審查等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由市國有房產中心轉區住房保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取消保障資格(涉嫌收入方面問題的,由區民政局核查后反饋區住房保障部門予以處理)。市國有房產中心將依照合同約定予以清退并納入我市信用體系管理:
1.通過不正當手段虛報瞞報申請資料,騙租騙保的;
2.轉借、轉租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3.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4.破壞或擅自裝修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5.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7.累計六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七、咨詢電話
鼓樓區住建局:87525521;臺江區房管局:83296354;倉山區房管局:83446243;晉安區房管局:87487583。
鼓樓區民政局:87713282;臺江區民政局:83269428;倉山區民政局:88366970;晉安區民政局:83640664
附件:福州市中心城區公租房申請審核和分配流程圖
福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