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龍新居保障性住房第二輪配售申請公告

日期:2024-04-24 09:22 來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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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實施意見(試行)》(榕政綜〔2024〕18號)有關規定,現就“雙龍新居”項目第二輪保障對象資格受理及配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配售對象

  本輪配售對象主要為普通工薪收入群體(具體條件詳見3月15日發布的《關于雙龍新居保障性住房配售申請公告》)。

  二、申請登記

  (一)申請時間。本輪申請登記時間為:2024年5月6日-2024年7月31日。

  (二)申請程序。申請人向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福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售資格準入申請表》,隨附家庭成員不動產查詢證明、連續繳交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6個月的證明。建設單位按規定登記確認后,按照《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規定統一報送相關單位辦理資格準入手續。

  (三)公示信息。建設單位根據相關單位資格準入情況,統一公示申請登記信息,公示期7天。

  (四)繳交預購金。公示無異議后,由建設單位組織申請人辦理購房保證金繳交手續,保證金為2萬元/戶,繳納至監管賬戶。

  (五)選房順序。

  1.按照戶型面積及申請時間順序,給予相應的編號;

  2.若申請人數量大于同類戶型的房源數量時,將采取搖號的形式確定購房資格和選房順序號;

  3.若申請人數量小于同類戶型的房源數量時,將按照申請時登記的先后(編號)作為選房順序號進行選房;

  (六)選房簽約。建設單位組織申請人按照選房順序號現場公開選房,按照約定時間簽訂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購買人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選房或簽約的,五年內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不得申請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保證金不予退還。申請人按合同約定繳交購房首付款,辦理公積金或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手續,申請人購房保證金轉為首付款。

  三、其他事項

  (一)“雙龍新居”項目信息、配售監管等與之前發布的公告一致,不再重復贅述。

  (二)符合首輪申購條件的“住房和收入困難群體”可繼續登記申購,但不再優先選房。

  受理地址:

  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烏山西路15-29、31、33黎明金明苑店面

  2.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號福州新區政務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

  福州市安居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0591-83631224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0591-87512641

 

  附件:福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售資格準入申請表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福州市安居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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