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關于2021年福州市 “萬人計劃”人才限價商品住房保障對象資格受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日期:2021-08-04 15:15 來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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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璟云公館”項目配建的限價商品住房為2021年我市“萬人計劃”人才限價商品住房。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區住房保障體系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榕政綜〔2020〕49號)及福州市房管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工作的通知》(榕房〔2020〕102號)有關規定,現就該項目保障對象資格受理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對象

  在我市四城區(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下同)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包括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要求單位注冊地址在四城區內,且申請時處于在繳狀態,下同)或落戶(包括家庭戶、集體戶,要求戶口本首頁住址在四城區內,下同),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2. 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

  3. 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

  4. 經地市級以上或我市縣區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認定的高層次優秀人才(需提供入選證書或相關材料)。

  限價商品住房以家庭(含單人戶)為單位申購。申請對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下簡稱“家庭”,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只需一方申報)需在我市五城區(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下同)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請前5年內在本市五城區內無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申請家庭購買的SOHO公寓等,如不動產權證的注記具備居住功能的,可認定為住房(住宅)。房屋權屬轉移所指的“房屋”包括各類住宅和非住宅房屋。

  “未租住公有住房”是指公有住房承租戶、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及租賃補貼保障家庭和市酒店式人才公寓、市創業創新人才租房補貼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享受對象,以及享受中央、省有關部門住房保障政策的,符合限價房申請條件的可以提出申請,但應提供簽訂限價房購房合同前退出所租住公有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或不再領取租賃補貼的書面承諾。

  二、審核流程

  (一)受理(8月2日9:00-9月2日16:00)。申請家庭通過“榕e社保卡手機APP→住房保障認定→‘萬人計劃’璟云公館”提交申報,上傳證明,等待審核,不需要提交紙質材料,證明清單詳見附件1。

  四城區人社局在受理1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對初審不合格的,予以駁回(通過手機APP“榕e社保卡”和短信通知),申請家庭根據初審意見補充后繼續申報;對初審合格的,確定申請家庭的成員數量和保障標準,分別是:①1人戶是指未婚無子女、離異(滿2年)無子女、喪偶無子女;②2人戶是指未婚有一個子女、離異(滿2年)有一個子女、喪偶有一個子女、已婚無子女;③3人戶及以上是指未婚有兩個及以上子女、離異(滿2年)有兩個以及上子女、喪偶有兩個及以上子女、已婚有一個及以上子女。

  (二)整理(9月3日-9月10日)在此期間,系統不再接收新的申報,四城區人社局對已提交申報的繼續初審,申報家庭根據初審意見補充后繼續申報。

  (三)公示(9月11日-9月17日)。在此期間,系統全部關閉。對初審合格的,四城區人社局在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上報市人社局窗口匯總。

  (四)轉交(9月底前)。所有保障家庭名單經市人社局匯總后,統一轉交市國有房產中心(通過手機APP“榕e社保卡”和短信通知)。由市國有房產中心轉有關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組織配售。

  三、保障方式

  “璟云公館”項目配建的限價商品住房共有3棟530套,位于橫嶼路南側、前橫北路西側、牛崗山公園東側。其中50平方米戶型106套(實際建筑面積大小以開發建設單位配售戶型圖為準,下同)、60平方米戶型159套、70平方米戶型265套,均已精裝。按照規定,1人戶保障家庭配售50平方米戶型,2人戶配售60平方米戶型,3人及以上戶配售70平方米戶型;保障家庭可自愿選擇下靠申購較低戶型檔次的限價商品住房。

  四、配售管理

  開發建設單位對于收到的準購家庭,組織統一的抽簽(搖號)銷售,價格按該項目市場備案總價的70%配售〔該項目其他商品住宅備案價38100元/平方米(含精裝價格)的70%,即均價為26670元/平方米(含精裝價格)。實行一房一價,具體見項目銷售現場公示〕,并在房屋權屬證書上備注限價商品住房類型。原租住公有住房的,還應提供公有住房產權單位或租賃管理部門開具的書面退房證明方可簽訂購房合同。

  五、售后管理

  限價商品住房用于自住,自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書之日起10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保障家庭購買限價商品房后不得新購買商品住房,市不動產登記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商品房(含二手房)合同備案。

  限價商品住房符合上市條件的,由購房人向市國有房產中心提出申請,并繳納增值部分的50%的費用后轉為完全產權。增值部分測算方式為申請日的市場評估價與購房人初始購房價之間的差價。

  限價商品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等由購房人繳交。

  六、其他事項

  1. 參加選房并明確購房意向后又放棄購買已選住房的,視為放棄購買限價房資格,2年后方可再次申請。

  2. 對有弄虛作假、隱瞞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等情形的申請人,其申請資格自動喪失,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限價房; 騙購限價房但未交房的,由購買家庭資格核定機構撤銷其購買資格,并通知開發建設單位依照法律程序撤銷購房合同,收回已購限價房,向具有購買資格的家庭出售;如已裝修入住的,適用10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的規定且不享受限價房的政策優惠,需全額繳納住房增值部分。

  七、咨詢電話

  (一)資格受理問題可根據系統提示,咨詢相關區人社局窗口:

  ①鼓樓區人社局申報窗口,聯系電話:83518752,網站地址http://www.gl.gov.cn/

  ②臺江區人社局申報窗口,聯系電話:83267255,網站地址http://www.taijiang.gov.cn/

  ③倉山區人社局申報窗口,聯系電話:83532743,網站地址http://www.fzcangshan.gov.cn/

  ④晉安區人社局申報窗口,聯系電話:83640847,網站地址http://www.fzja.gov.cn/

  福州市人社局申報窗口,聯系電話:0591-87119523,網站地址:http://www.cc774.com/zgfzzt/srsj/

  (二)限價商品住房配建情況可咨詢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福州市兆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聯系人:楊小姐,聯系電話:18567901429,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板橋路6號建發養云售樓部。

 

  附件: 1.上傳證明材料清單

        2.職稱證明材料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                     

 

  附件1:

  上傳證明材料清單

  (包括但不限于)

  1. 落戶證明材料:申報對象戶口本;

  2. 家庭證明材料:結婚證、戶口本、出生證等;

  3. 學歷證明材料: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學信網、中國留學網查詢結果等。其中,“雙一流”高校是指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年度《關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名單;

  4. 技能證明材料: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查詢結果等;

  5. 職稱證明材料(詳見附件2)。

 

  附件2:

  職稱證明材料

   

提供材料

其他要求

省內職稱

福州市評審

1. 中級及以上職稱證(即省、市人社部門制發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2. 相應職稱批文

評委會須在《福建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目錄》范圍內

外地市評審

省屬單位評審

高校自主評聘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高校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閩政〔2012)47號)精神,我省高校可自主開展教師、自然科學研究、實驗技術和社會科學研究(教育管理)等系列職稱評審工作。已備案的省內高校詳見《福建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目錄》。

省外、央企職稱

 

中級及以上職稱批文

國務院各部門、中央企業、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以及省外評審的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須按權限經相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備案。

  另外,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按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建立部分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閩人社發〔2019〕1號)文件規定,可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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