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我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制度實施細則
為了進一步健全我市配售型保障房供應體系,多渠道解決在我市無房家庭的居住困難,現結合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則
本細則所稱的安居型商品住房,指的是由政府組織提供,限定戶型面積和銷售價格,面向在我市穩定就業、生活的無房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安居型商品住房包含限價商品房、共有產權住房。
二、保障對象
安居型商品住房保障對象分為I型(人才)和Ⅱ型兩類。具體如下:
1.I型(人才)保障對象。
在我市四城區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落戶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以及經地市級以上或我市縣區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認定的高層次優秀人才。
保障對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在我市五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請前5年內在本市五城區內無房屋權屬轉移行為。
2.Ⅱ型保障對象。
(1)申請人本人應具備本市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四城區(下同)居民戶口,或在本市四城區連續繳交3年以上(含3年)社保或個人所得稅。
(2)申請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區無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且自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五城區不存在房屋權屬轉移記錄。
(3)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年滿30周歲;離異人員,離異時間須滿2年。
(4)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城區范圍內未曾享受過房改房、集資建房、解困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公房征遷放棄產權補償安置等住房優惠政策。
(5)申請人符合我市四城區購買商品房有關政策規定條件。
安居型商品住房I型(人才)和Ⅱ型保障對象可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自主選擇購買限價商品房或共有產權住房。原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退出原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后,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可以申請安居型商品住房。
三、建設和定價標準
以出讓地配建的方式,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列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安排。本細則出臺后新建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其戶型建筑面積分為50、60、70平方米三種,參照公共租賃住房標準進行簡易裝修,面向1人戶、2人戶、3人及以上戶配售。申請家庭可自愿選擇下靠申購較低戶型檔次的安居型商品住房。
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不動產登記和房產交易中心負責,在土地出讓公告及合同中明確配建安居型商品住房類型、面積、戶型及銷售價格。
四、準入和配售管理
(一)申請準入
安居型商品住房原則上按項目接受申請,由市房管局會同各區政府,結合各項目建設工期,在相關項目具備預售條件當年啟動申請受理。市人社局負責同步組織實施人才申購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相關受理、審核工作。
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準入流程參照《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開展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政辦〔2017〕313號)、《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福州市共有產權住房申請準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政辦〔2018〕176號)有關規定執行。
屬非人才標準的準購家庭,由市國有房產中心匯總各區登記資格名單后,按申請家庭申購意向轉有關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屬人才標準的準購家庭,由市人社局匯總資格名單,報市國有房產中心轉有關項目開發建設單位。
(二)配售管理
開發建設單位對于收到的準購家庭,組織統一的抽簽(搖號)、選房。
1.限價商品房。Ⅰ型(人才)限價商品住房按按該項目市場備案總價的70%配售,并在房屋權屬證書上備注限價商品住房類型;Ⅱ型限價商品住房按該項目市場備案總價的80%配售。
2.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出資房屋市場備案總價的70%對接購買,相應地持有房屋70%的產權份額,政府以優惠部分的土地出讓金轉化為30%的產權份額,在購房合同內明確,并于房屋權屬證書中備注。購房人獨立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購房合同,獨立辦理購房按揭貸款,但最高抵押擔保金額以其所占產權份額為限。
根據人才工作需要,可適當單列人才共有產權住房,專項供應高層次人才,并按我市人才共有產權住房有關規定執行。
五、售后管理
安居型商品住房用于自住,自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書之日起10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確因特殊原因需出售的,由保障家庭向市國有房產中心提出申請,經市國有房產中心同意后回購,回購后可向符合申購條件的家庭出售。保障家庭購買安居型商品房后不得新購買商品住房,市不動產登記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商品房(含二手房)合同備案。
限價商品住房符合上市條件的,由購房人向市國有房產中心提出申請,并繳納增值部分的50%的費用后轉為完全產權。增值部分測算方式為申請日的市場評估價與購房人初始購房價之間的差價。
共有產權住房權屬登記只登記于購房人,政府共有部分授權購房人行使占有、使用及在小區管理方面有關權利,相應地承擔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等方面有關義務。購房人可獨立在其所占份額內行使抵押等擔保物權,超出部分市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為其登記擔保物權。
共有產權住房期滿后申請上市交易的,購房人需繳納30%產權份額費用后轉為完全產權。具體操作規程參照我市現行共有產權住房有關規定。
安居型商品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等由購房人繳交。
六、附則
本細則適用于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四城區。各縣(市)及馬尾區、長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參照實施。
本實施細則出臺前有關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按本實施細則為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