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日期:2022-11-23 09:39 來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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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的管理,一直是住宅小區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行業監管的難點,更是矛盾糾紛的高發領域。2021年、2022年,省住建廳聚焦群眾普遍反映的物業服務企業侵占住宅小區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開等問題,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在全省開展物業服務企業侵占住宅小區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開等問題“點題整治”工作,糾正和查處了一批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為建立健全住宅小區公共收益長效管理制度,規范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保障業主的知情權、監督權等合法權益,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民生問題,我廳在總結“點題整治”工作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深入調研分析,充分征求并吸收有關意見建議,形成了《福建省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六章三十七條,分別從制定目的、職責分工、職責分工、公共收益管理、公共收益公示、監督檢查等方面,細化明確了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共四條,明確了制定《管理辦法》的主要目的和依據,界定了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的主要內涵和管理原則,并明確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占、處分或者挪用公共收益。

  (二)第二章職責分工共六條,規定了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及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在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分工。

  (三)第三章公共收益的管理共十四條,細化了前期物業服務期間與業主大會成立后的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經營管理、資金管理、使用管理、移交管理、審計管理等規范化管理內容,并鼓勵有條件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引入代理記賬機構每年實施公共收益的記賬工作。

  (四)第四章公共收益的公示共四條,規定了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公示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的主要方式、時限要求以及拒不公示時街道(鄉鎮)、居(村)民委員會的處理措施。同時,業主有異議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自受理異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接受業主查詢。

  (五)第五章監督檢查共五條,明確了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措施。

  (六)第六章附則共四條,明確了已列支墊付的住宅小區公共收益可采取追認核銷的方式進行處置,并規定非住宅的物業服務項目公共收益管理,可參照該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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