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版)的政策解讀
《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版)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過多次研究討論、征求各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意見后擬定,經市委常委會和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審議同意后,由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
一、修訂背景
我市原施行的《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榕政辦﹝2013﹞100號)系于2013年5月20日頒布,歷經八年,期間針對公房征收補償、過渡費調整、安置型商品房創新模式、舊屋區改造統籌機制、征收補償共性問題等,陸續出臺了8個配套文件和相關政策。這些政策總體上可行,有力地促進了我市房屋征遷工作,但隨著征收工作不斷出現新情況、新問題,現行政策也存在一些不足,集中體現在:一是文件多且雜,條塊不夠清晰;二是個別補償政策不夠科學合理,有的政策因實際情況變化已調整不再適用,特別是這次省委巡視組對2014年我市出臺的公房征收補償政策提出整改意見;三是部分規定不夠剛性,執行標準不夠明晰。
二、修訂過程
我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土地發展中心等部門對現有征收政策實施情況進行了廣泛調研和深入探討,按照“簡單、管用、可操作”的原則,對我市城區現行征收補償政策進行梳理修訂,著力使政策更規范、更合理、更公平。市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并經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
?。ㄒ唬┱犀F行所有征遷政策文件。將現行征遷政策文件進行匯總、合并,修訂后的實施細則按被征收房屋類別、過渡保障和激勵機制重新分章明確,共計八章,48條。
?。ǘU除不再適用的補償條款。此次修訂將已調整但不再適用的政策予以廢止,增加安置型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同時規定目前各區實施的與本細則不一致的內容,在本細則公布后一律停止執行。
?。ㄈ┬抻啿糠盅a償政策。1、補充計戶補償依據,增加建筑許可執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作為為計戶和補償依據。但持有建筑許可執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建設的不予補償。2、調整層次系數計算規則,將原規定按五層為0、向下一層每層遞減1%、向上一層每層遞增1%計算層次差價,修訂為按設定的標準層(總樓層的中間層)為0。3、非住宅房屋原則上按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證)登記的用途實行貨幣補償,具備產權調換安置條件的可實行產權調換,按雙評估方式結算調換差價。
?。ㄋ模┩晟乒空魇昭a償安置政策。
一是對于1998年12月1日取消福利分房前將國有直管或國有單位管理的辦公用房、工業倉儲用房等非住宅公房改作住宅并分配給干部職工居住使用的,明確征收時視同住宅公房進行補償安置。本細則施行前的項目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參照執行。
二是原《實施細則》對公租房、實行市場租賃行為的國有房產征收補償未做規定,此次修訂進行補充完善。征收公租房,依據住房保障政策重新審查,符合條件的,按同等保障戶型另行配租,不符合條件的予以收回。征收市場租賃行為的國有房產,終止租賃關系收回房產,對承租人給予搬家費、裝修費、停產停業損失、提前搬遷獎勵補償。
三是省委巡視組巡視福州市時提出2014年我市出臺的公房征收補償政策,不符合"堅持一個家庭租住或擁有一套(處)住房"的住房改革原則,為此,對已享受過住房保障政策的公房承租人的補償進行了修訂,原則上應退出承租的公房,租(?。粼诒臼形宄菂^范圍內確無他處住房的,由產權單位提供相應房源給承租人繼續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