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待遇

日期:2023-10-26 15:06 來源:福州市醫療保障基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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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選擇在全省聯網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其住院治療實行免報備即時刷卡結算,門診特殊病種按規定進行備案登記后可即時刷卡結算。選擇在省外就醫的,需申報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享受以下醫保待遇:

    一、普通門診待遇 

  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支付:

起付線800元及以下

800元以上-20000元(含)以下

由個人帳戶支付,個人帳戶不足時,由現金支付。

對象

支付比例

在職

75%

退休

80%

  二、門診慢特病待遇 

門診特殊病種(29種)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起付線

支付比例

醫療機構

社區

1

高血壓病、糖尿病

6000元

800元

(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等基層醫療機構取消起付線)

在職85%

退休90%

在職90%

退休94%

2

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和放射治療、重癥尿毒癥門診透析治療、結核病規范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反應治療、精神分裂癥、門診危重病搶救、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心功能衰竭、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氣管炎)、血友病、重癥肌無力、強直性脊柱炎、白內障門診手術治療、重性精神病人、癲癇病、支氣管哮喘、苯丙酮尿癥、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動期)、腦卒中及后遺癥、類風濕關節炎、慢性腎炎、甲狀腺功能亢進、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償期)、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門診康復治療

12萬元

備注:1、最高支付限額包括起付標準、醫保目錄內個人負擔部分。2、參保人員有兩個以上門診特殊病種按一個起付標準計算。3、序號1特殊病種超過最高支付限額、12萬元以內的醫療費用,不享受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待遇。

  三、 住院待遇 

首次住院起付線

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

二級、一級定點醫療機構

社區醫療服務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

800元

600元

300元

年度內多次住院的在二甲及以上醫療機構逐次遞減240元,二乙以下醫療機構逐次遞減200元,直至降為零。

12萬元

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醫療機構等級

三甲

三乙

二甲

二乙

一級

社區醫療服務機構

在職職工

87%

88%

89%

90%

92%

94%

退休人員

92%

93%

94%

95%

96%

97%

  四、其他規定 

  1. 除了急診和搶救外,跨省異地就醫參保人員未事先備案,自費結算后申請醫保手工(零星)報銷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在非醫保定點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2. 選擇在全國聯網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備案登記后即時刷卡結算的,執行就醫地醫保目錄,參保地報銷政策;未即時刷卡需要手工結算的按我市基本醫保政策手工報銷。選擇在非全國聯網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其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我市基本醫保政策進行手工報銷。由于參保地和就醫地的醫保目錄不同,不同結算方式,會造成醫保待遇的差異。

  3. 參保人員外出異地就醫發生的無第三方責任、非工傷情況外傷費用,在填寫《外傷無第三方責任承諾書》后,可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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