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公立醫療機構部分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
榕醫保文〔2020〕89號
各縣(市)區醫保局、市醫保基金中心、市醫保數據監測中心、各公立醫療機構:
根據《福建省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若干措施》(閩委發(2020)7號)和《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省屬公立醫院部分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閩醫保(2020)76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體現中醫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理順中醫醫療服務比價關系,經研究,決定對我市公立醫療機構部分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我市公立醫療機構中醫外治、中醫骨傷、針刺、灸法、推拿療法、中醫特殊療法等部分中醫診療項目價格。調整后的項目價格詳見附件。
二、調整后的中醫診療項目保持原醫保屬性不變,調整后價格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三、各公立醫療機構要進一步規范服務內容,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增長,切實保障患者的醫療權益,并按照本通知公布的項目價格做好收費公示。各有關單位要及時做好收費系統的維護與更新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5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附件:福州市公立醫療機構部分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表
福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