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與“職業相關病”不是一碼事
小李每天在電腦前工作近10小時,最近手腕疼痛難忍,醫生診斷為“鼠標手”。他興沖沖向單位申請職業病診斷,卻被HR告知:“這不屬于法定職業病,只能算工作相關疾病。”
“天天工作累出來的病,怎么就不算職業病?”這是許多勞動者的困惑。事實上,在法律和醫學領域,“職業病”與“職業相關病”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混淆二者可能讓您錯失應有的健康保障。
一、什么是職業病?法律有明確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要構成法定職業病,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
患病主體是符合條件的勞動者
在從事職業活動過程中產生
由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
屬于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疾病
最關鍵的是最后一點:只有列入國家《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疾病,才能被認定為法定職業病。2024年1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了最新調整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職業病從原來的10大類132種調整為12大類135種。
參考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關于調整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通知》
二、最新職業病目錄:新增兩大類別
本次調整的最大變化是增設了兩個全新職業病門類,體現了對現代職業健康問題的重視:
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
腕管綜合征(限于長時間腕部重復作業或用力作業的制造業工人)
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職業性精神和行為障礙
創傷后應激障礙(限于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人民警察、醫療衛生人員、消防救援等應急救援人員)
這一調整科學地回應了現代職業健康挑戰:制造業工人因重復性動作導致的腕管綜合征,以及應急救援人員在經歷重大災難事件后可能出現的嚴重心理創傷。
其他新增調整包括:
將放射性白內障從職業性眼病調整至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鈾及其化合物中毒從職業性化學中毒調整至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參考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24年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調整解讀》
三、職業相關病:工作誘發的健康問題
與職業病不同,職業相關病是指由于生產過程、勞動過程和生產環境中的某些不良因素,導致職業人群中某些常見病的發病率增高,或使原有疾病加重的一類疾病。
常見職業相關病包括:
辦公室“久坐一族”的頸椎病和“鼠標手”
教師的慢性咽炎和下肢靜脈曲張
長期熬夜導致的睡眠障礙
高強度工作引發的胃潰瘍
職業相關病與職業病的三大核心區別:
致病因素不同:職業危害因素不是發病的唯一或直接原因,而是誘因或加重因素
作用機制不同:職業因素主要促進潛在疾病顯露或病情加重
預防效果不同:通過改善工作條件,可有效防止疾病發生或緩解病情
職業病與職業相關病關鍵差異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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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
職業病 |
職業相關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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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 |
國家《職業病目錄》法定疾病(135種) |
無法律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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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機制 |
職業危害是直接且必要的原因 |
職業因素是誘發或加重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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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要求 |
必須由法定機構按國家標準診斷 |
臨床診斷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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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疾病 |
塵肺病、職業性噪聲聾、法定腕管綜合征、職業性PTSD |
辦公室頸椎病、教師咽炎、非制造業鼠標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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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待遇 |
法定工傷待遇(治療、康復、賠償) |
無特殊保障 |
四、權益保障:天壤之別
職業病患者依法享有全面的保障:
用人單位必須安排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對不適宜原崗位的患者,應調離崗位并妥善安置
診療、康復費用及傷殘保障由工傷保險承擔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復存在的,可向政府申請醫療救助
職業相關病患者則無法享受上述法定保障。雖然部分企業可能提供一定福利,但這并非法定義務。
參考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25年修訂版
五、預防策略:針對性的防護之道
職業病預防(三級防護體系)
一級預防(病因控制):改進工藝、使用防護設施(如防塵設備)、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二級預防(早期發現):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癥及時調崗
三級預防(臨床干預):對確診患者及時治療,防止病情惡化
職業相關病預防
工效學調整:優化工作臺設計,使用符合人體工學的辦公設備
工作方式改變:定時休息(如每工作1小時活動5分鐘),避免長時間固定姿勢
健康管理:加強鍛煉,保持良好作息,控制基礎疾病
特殊群體防護重點:
制造業工人:避免長時間重復手腕動作,使用減震工具
應急救援人員:經歷創傷事件后及時心理干預
久坐辦公族:設置站立辦公時段,加強頸肩部鍛煉
參考來源:國家職業安全健康協會《職業健康防護指南2025》
六、懷疑得了職業病?這樣做!
及時診斷:到衛生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檢查
保留證據:收集勞動合同、職業暴露證明、歷年健康檢查報告
申請鑒定:對診斷結論有異議的,30日內向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工傷認定:確診后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依法維權:用人單位不履行義務的,可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法院起訴
特別注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疑似職業病患者在診斷和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結語:明晰概念,守護健康權益
隨著2025年8月新《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實施,更多勞動者將被納入法定職業病的保護范圍。但必須清醒認識到:并非所有“工作導致的疾病”都是法律意義上的職業病。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務必要求用人單位明確寫明工作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措施及相關待遇。對于未簽訂合同的非正規就業者,應通過工會、法律援助等渠道,收集職業暴露證據,保留好診斷證明。
了解“職業病”與“職業相關病”的區別,不僅是為了科學認知,更是為了在權利受到侵害時,能夠依法捍衛自己的健康權益。畢竟,身體的疼痛可能短暫,但權益的缺失卻可能影響一生。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供稿:衛生應急處置科
一審:姚麗欽
二審:詹文青
三審:羅柏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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