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工傷?這份職業病防治“干貨”請查收
你知道什么是職業病嗎?它屬不屬于工傷?又該如何預防?
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3個全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今年的主題是“關愛勞動者心理健康”。
如何關愛勞動者職業健康?
首先我們要了解
什么是“職業病”?
職業病屬于工傷嗎?
又該如何防治呢?
什么是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物質或其他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國最新公布的職業病有12類135種,新增了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職業性精神和行為障礙。常見的職業病有:塵肺病、職業性噪聲聾、化學中毒等。
要構成職業病,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
職業病屬于工傷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業病屬于工傷。根據《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若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若用人單位已經破產或倒閉,可以向當地政府醫療保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職業病防治事關每一名勞動者的切身利益,用人單位作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主體,要做好職業病防護的第一責任人。
如何防治職業病?
通過三級預防措施,可有效避免職業病的發生。具體包括:
第一級病因預防,是從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的損傷,例如改進生產工藝,合理利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等。
第二級發病預防,是通過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的健康監護,例如定期開展職業健康檢查,盡早發現健康損害、職業病和職業禁忌癥等,以便及時處理、有效治療。
第三級臨床預防,是指對罹患職業病的勞動者給予積極治療,并采取促進康復的各項措施。
福州市職業病診斷機構名單:
福建省職業病防治院
福建省福能總醫院
福州市第二總醫院
供稿: 職業健康科
一審:姚麗欽
二審:詹文青
三審:羅柏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