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

日期:2025-04-25 11:25 來源:福州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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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3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今年的活動主題是“關愛勞動者心理健康”。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是我國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自2002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條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國目前最新的法定職業病目錄共12類135種,具體分類為:

  (1)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   19種

  (2)職業性皮膚病   9種

  (3)職業性眼病   3種

  (4)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4種 

  (5)職業性化學中毒   59種 

  (6)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   7種 

  (7)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13種

  (8)職業性傳染病   5種 

  (9)職業性腫瘤   11種 

  (10)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   2種 

  (11)職業性精神和行為障礙   1種 

  (12)其他職業病   2種

  職業病防治概述     

  職業病的最大特點之一就是可以預防性。因此,職業病防治要遵守“三級預防”的原則,開展綜合治理。需要政府監管部門、用人單位、技術服務支撐機構和勞動者等多方共同努力。

  職業病防治是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的重要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們往往關注到了物理、化學等因素對身體的傷害,卻容易忽視心理健康問題。事實上,長期的工作壓力、不良的工作環境等都可能對勞動者的心理健康產生負面影響,進而影響工作效率和生活質量。因此,關愛勞動者心理健康,是企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明確了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治方面的責任,其中包括保障勞動者的心理健康。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改善工作條件,減輕勞動者的工作壓力,提供心理輔導等支持服務。同時,勞動者也享有了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獲得職業健康檢查和心理健康咨詢等權利。

  我們能做什么

  (一)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應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關注員工工作狀態,合理安排工作任務,避免過度勞累和壓力過大。

  提供心理健康培訓和咨詢服務,幫助員工提升心理調適能力,及時化解心理問題。

  勞動者

  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范意識。

  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養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學會合理調節情緒,注重個人心理健康,保持良好的心態。

  職業用心守護,健康從“心”開始。關愛勞動者心理健康,共同營造健康、和諧的工作環境,為勞動者的職業健康保駕護航。




  供稿:職業健康科

  一審:姚麗欽

  二審:詹文青

  三審:羅柏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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