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辦法的通知》(榕政辦規〔2022〕6號,以下簡稱《辦法》)、《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好年華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榕政辦規〔2023〕8號)有關規定,現就2024年第二季度“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對象資格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對象
符合《“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辦法》規定的1-5型保障對象(見附件1)。
二、資格申報及審核程序
通過市人社局“榕e社保卡”APP首頁-專題服務-人事人才-“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1.申報(2024年6月11日9點-7月3日16點):符合條件人員(見附件1) 填寫《“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認定表》(見附件2),經申報人本人及配偶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后,與其他佐證材料(見附件5)以掃描件或截圖方式一并提交上傳系統。申報材料可通過信息比對或人工核查等方式核驗的,可無需上傳系統。人才需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對存在弄虛作假、隱瞞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等情形的申請人,其申請資格自動喪失,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并將其違諾行為記錄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7月3日后不再受理申報。
2.資格初審(2024年6月11日-7月10日16點):人才提出申報5個工作日內,人才單位所在地人社局受理窗口進行資格審核,并一次性告知人才需補充完善的佐證材料;人才需于2024年7月10日前補充完整,逾期未補齊材料視為放棄申報。
3.資格復審:申報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市人社局復審專班對初審結果進行交叉復審。市房管局、市國房中心、市不動產中心對申報人家庭成員自有住房及政策性實物住房享受情況進行核實,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對企業地方貢獻、個人地方貢獻進行核實。
4.研究:復審情況經人才專題會研究、市人才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會審定后,進行公示。
5.公示:對“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審核結果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
6.公告:公示無異議后,對“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審核結果進行公告(1個工作日)。
7.發放《“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證》:經申報、初審、復審、公示、公告等程序后,將向保障家庭發放《“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證》(以下簡稱《資格證》),由初審窗口通知人才領取。
公示、公告等信息將發布在市人社局官網、微信公眾號和“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網-人才服務-人才住房保障專區。
三、晉級申請
根據《關于印發<“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對象晉級規程>的通知》(榕人社綜〔2024〕56號)要求,已取得《資格證》且學歷、職稱、業績等條件在政策有效期內達到新層次的保障對象,可申請享受人才住房保障資格晉級。
申請資格晉級人才,應于2024年6月11日9點-7月3日16點提出申報。晉級申請線下受理,申請人向原申報窗口提交《“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晉級申請表》及相關佐證材料(見附件3、附件6-2)。經縣級初審、市人社局復審、會議研究審定后公示、公告,并重新制證、發證。
四、政策兌現
政策兌現實行《資格證》制。
(一)《資格證》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自人才申報之日起算。
(二)人才在取得《資格證》的兩年有效期內,可向市國房中心、市公積金中心、市人才集團等政策兌現部門申請人才住房保障。兩年有效期內未申請人才住房保障的,應重新申報。
1.人才購房補貼由市國房中心常年受理、負責發放;
2.人才限價商品住房由市房管局不定期推出、由市國房中心負責申報配售;
3.購房貸款貼息由市公積金中心常年受理、負責發放;
4.人才租賃住房由市房管局不定期推出、由市人才集團負責申報配租;
5.人才租賃補貼由市人才集團常年受理、負責發放。
政策兌現部門服務窗口聯系方式及地址(見附件5)。具體配租配售通知、政策兌現規程、辦事指南等可登錄市國房中心、市公積金中心、市人才集團官網或“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網-人才服務-人才住房保障專區查看。
五、其他
2024年第三季度起,“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申報于每季度第2個月份的15日至第3個月份的15日期間開放申報,其中前三周為申報受理時間,第四周為審核及補充材料時間。申報開放期間申報人可自行登錄系統申報,不再另行發布申報公告。線下晉級資格申報同時開展。
附件:1.“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受理對象
2.“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表
3.“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晉級申請表
4.初審申報窗口地址及聯系方式
5.政策兌現流程圖及服務窗口聯系方式
6.申報材料清單(初次申報、晉級申報)
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代章)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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