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08月07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福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實時更新。其內容如有變更,自信息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福州”政府門戶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福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綜合處是福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全辦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福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福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
●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工作信息;
●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人事任免。
(二)編排體系
福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信息編排體系主要包含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成文日期、文號等內容。
說明:
1.索引號:政府公開信息的唯一識別代碼,由信息生成機構代碼、信息類別、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號組成。
2.信息名稱:政府信息的標題。
3.發布機構:政府信息發布主體。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變更的時間。
(三)公開形式
通過“中國福州”政府門戶網站“福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子網頁公開。
(四)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陸“中國福州”政府門戶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福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綜合處
負責人:許美勇
咨詢電話:38161710
傳真號碼:38161704
電子郵箱:fzs_gdb@163.com(僅供答復使用)
通信地址:福州市晉安區岳峰鎮鶴林村溪口436號
郵政編碼: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公交線路可乘坐61、62、64、72、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福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綜合處
負責人:許美勇
咨詢電話:38161710
傳真號碼:38161704
電子郵箱:fzs_gdb@163.com(僅供答復使用)
通信地址:福州市晉安區岳峰鎮鶴林村溪口436號
郵政編碼:350026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中國福州”政府門戶網站,登陸福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的子網頁,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福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中國福州”政府門戶網站,登陸福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的子網頁下載《申請表》,填寫后送交福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綜合處。
3、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我辦代為填寫《申請表》。
(四)申請的處理及時限
我辦在收到《申請表》后將向申請人出具回執。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復: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5.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6.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五)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本機關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信息處理費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采取按件計收或按量計收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一種標準,不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1.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收費標準為:a.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b.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收費標準為:A.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B.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C.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D.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三、監督和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網站首頁
政務公開
解讀回應
辦事服務
互動交流
閩公網安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