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規〔2025〕3號),現對《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榕科規〔2024〕2號)進行修訂,請認真貫徹執行。現將修訂內容通知如下:
將第三大點第(十一)條“鼓勵我市國有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并在我市落地轉化,購買在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按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補助,購買非在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按技術交易額的6%給予補助,每家國有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修訂為“支持國有企業購買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福州落地轉化,對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進行交易見證或復核備案的技術轉讓合同,按其技術交易額10%給予補助,每家國有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
本通知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福州市科學技術局 福州市財政局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人民政府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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