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學技術局 中共福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印發《福州市“榕創之星”人才遴選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各縣(市)區委人才辦,高新區科技局、人才辦,各有關部門:
經中共福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專題研究同意,現將《福州市“榕創之星”評選細則》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州市科學技術局 中共福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6月17日
附件:
《福州市“榕創之星”人才遴選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和“抓創新不問出身”理念,培育和引進一批高層次人才,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和科教興城戰略,推進人才引領創新型省會城市和福州都市圈建設,制定本辦法。
一、目標任務
從2022年實施至2024年,每年從全市產業發展前景好、研發水平領先、技術攻關取得重大突破的創新創業人才中遴選一批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給予重點支持培養,打造一批產業型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
二、申報條件
“榕創之星”分“創業之星”“創新之星”兩類。申報人不限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ㄒ唬┥陥蟆皠摌I之星”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主要創辦人,擔任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總裁或技術總負責人之一,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30%以上。
2.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具備較強的團隊組織能力;所帶領的創新創業團隊包含技術研發、生產管理、市場開發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員不少于10名。
3.所創辦的企業在福州注冊3年以上,依法經營,無不良記錄,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納稅記錄和行業競爭力,原則上應已完成一輪以上融資。創辦5年以上的企業,近2年累計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近3年累計研發投入占同期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所創辦企業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開發的產品技術先進或服務模式創新,已有產品投放市場且有較強競爭力和較大市場份額;企業具有良好的預期成長性,能夠引領省內某個領域快速發展。
?。ǘ┥陥蟆皠撔轮恰钡捻毞舷铝袟l件:
1.受聘于在榕企業(含在榕央企)工作滿1年,并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每年在榕工作時間不低于9個月的勞動合同。
2.年齡50周歲以下,原則上應擁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
3.在科技前沿或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取得高水平創新成果,近5年內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過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國家科學技術獎排名前5、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排名前3)。
4.具備較強的團隊組織能力,擔任企業技術或研發團隊負責人,所帶領的創新團隊擁有5名以上相對固定的團隊成員,且具有較大創新發展潛力;研究開發的項目未來成長性良好。
三、申報材料
?。ㄒ唬皠摌I之星”
1.《福州市“創業之星”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公司章程及股權結構證明材料;
4.主要知識產權證書或核心技術來源證明;
5.內資企業基本情況表;
6.企業會計報表或審計報告;
7.研發費用投入支出表、納稅證明;
8.融資相關證明,如入資投資協議和入資投資證明等;
9.企業信用等級、質量管理體系證書。
(二)“創新之星”
1.《福州市“創新之星”申報表》
2.勞動合同等工作證明材料;
3.學歷和職稱的證明材料;
4.《申報表》中提及的可研項目、知識產權、論文、學術獎勵等證明材料,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及學術期刊任職證明材料;
5.科技成果開發、轉化及應用推廣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復印件均需申報單位審核并蓋章。
四、申報流程
1.申報人經用人企業內部公示無異議后,填寫申報表并準備好相關附件材料后,提交用人企業。
2.用人企業填寫企業基本情況內容,對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逐項核實后,提交轄區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門)。
3.縣(市)區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征求計生、綜治等部門意見后,推薦到市科技局。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及個人一律不得推薦。各縣(市)區推薦人選在推薦申報前應向所在地人才辦備案。
4.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專家評審和實地考察,確定建議人選。
5.市科技局組織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工信、發改等部門進行聯審,并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予以發文確定。
五、支持措施
1.納入福州市高層次人才第一層次人才,享受“閩都英才卡”配套服務,享受所屬層次相應待遇和扶持政策。
2.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各類科技人才計劃。
3.優先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市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培育計劃項目專項)。
六、有關要求
1.申報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材料不得涉密,不得失實造假。有弄虛作假、學術不端、違法違紀等不良行為的,一經發現將撤銷申報、入選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用人單位、審核推薦單位應認真審核確認申報人申報事項符合規定的條件要求,對推薦人選及其申報材料負審核責任。
3.以下情形不能申報:國家重要人才計劃、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入選者,已認定為福建省高層次人才(特級人才、A類人才)、省引才“百人計劃”、省特支人才“雙百計劃”、省杰出科技人才、省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等人才計劃的入選者,以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再參與申報。
4.每個企業原則上獲得一次人才認定后,實施期內不再重復申報同一類型的人才。
5.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