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工信局、財政局,高新區經發局、財政金融局:
為貫徹落實《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辦〔2020〕114號)、《關于扶持企業技術改造的七條措施》《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臺資企業發展和推進臺灣青年就業創業措施的通知》(榕政綜〔2020〕271號)、《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實施“榕升計劃”推動規上工業企業倍增行動方案的通知》(榕政辦〔2022〕60號)、《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永泰縣閩清縣推進全面鄉村振興加快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榕委發〔2022〕7號)、《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中印尼經貿創新發展示范園區建設首批措施的通知》(榕政規〔2023〕9號)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培育制造業產業鏈鏈主企業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辦規〔2024〕4號),現將2025年福州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補助資金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企業情況: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2.建設性質:項目備案(核準)的建設性質為技改(即非“新建”類)。
3.納統情況:一是非“小升規”企業技改項目納入統計部門固投統計;二是“小升規”企業總投資500萬元(含)以上的技改項目納入統計部門固投統計,總投資500萬元以下的技改項目不作要求。
4.年度投資額:一是非“小升規”企業2024年度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達500萬元(含)以上,其中,永泰縣、閩清縣項目達300萬元以上。二是“小升規”企業2024年度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達100萬元(含)以上。
5.信用情況:申報企業未列入失信“黑名單”。
二、補助標準
1.主要政策。對技改項目2024年度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達500萬元(含)以上,并納入統計部門固投統計的福州市工業企業,市財政按其年度技改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不含增值稅)的3%給予投資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00萬元。
2.降低門檻。一是對2022-2024年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提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下簡稱“小升規”),2024年度設備和信息化建設實際投資額(不含增值稅)10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進行補助。二是對永泰縣、閩清縣技改項目年度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由500萬元以上降低到300萬元以上。
3.比例上浮。一是對在福州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臺商獨資或臺資絕對控股(出資或投資占比50%以上)的中小微工業企業,在獲得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10%的補助。二是對中印尼經貿創新發展示范園區工業企業,在獲得市級技改項目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10%的補助。三是加大對鏈主企業支持力度,根據《福州市制造業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遴選培育管理辦法(試行)》認定的鏈主企業,在當年度所涉項目預算資金范圍內對鏈主企業按現行標準上浮50%給予獎補,市級工業扶持資金中有上限封頂限制的,單個項目當年度扶持金額不超過該政策規定的封頂金額。
三、申報材料
(一)紙質材料
1.封面(附件1)。
2.福州市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2)。
3.項目備案(核準)文件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市技改項目購置主要設備清單(附件3)。
6.信用承諾書(附件4)。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項目申報單位印章及縣(市)區工信部門公章及騎縫蓋章。由縣(市)區工信部門負責查驗復印件是否與原件一致。紙質申報材料按文件要求順序A4雙面打印粉紅色封面裝訂成冊、一式三份(不含縣區所需份數)。
(二)電子材料
項目申報紙質材料掃描成PDF版,每個項目單獨一個文件,文件命名為企業全稱,發送至所在地工信部門指定郵箱,由各縣(市)區工信部門統一匯總上報。
四、申報時間
(一)網上申報截止時間:2025年4月28日24時。
(二)提交紙質和電子版材料時間:2025年4月30日。
注:以上時間為縣(市)區上報市級的時間,企業申報時間以縣(市)區設定為準。
五、申報程序
1.項目申報單位:按照屬地原則和稅收隸屬關系,向所在地工信、財政部門提出申報;登錄省工信廳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統所列要求上傳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做到數據準確、合法,資料齊全。
2.各縣(市)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公開組織企業申報,多方式多渠道向企業宣介申報政策,并負責審查項目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審核申報企業信用情況,提出明確的審核意見,形成申報匯總表(附件5)。于截止日期前完成惠企系統要求的申報工作,并會同縣(市)區財政局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推薦申報(一式3份,其中市工信局2份、市財政局1份)。
六、其他事項
(一)已享受市技改基金、市技改融資貸款貼息的項目不再重復享受市技術改造投資補助。同一項目已連續兩年享受市級技改項目補助資金的,不再享受。每個企業僅限申報一個技術改造項目。比例上浮按“就高”原則僅享受一項。以同一項目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說明已申報的其他專項資金情況。依托同一核心內容或同一關鍵技術編制的不同項目視為同一項目。
(二)技改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以本通知印發之日已付款的2024年度發票(不含增值稅部分)為依據,關聯合同、付款憑證等材料,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認定實際金額。申報單位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并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有虛假信息或侵權行為,由申報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本通知及相關表格可登陸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下載。上述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由福州市工信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附件:1.封面
2.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專項補助申請表
3.市技改項目購置設備清單
4.信用承諾書
5.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專項補助申報匯總表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財政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