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工信局、財政局,高新區經發局、財金局,相關金融機構:
《福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被改造企業數字化項目貸款貼息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財政局
2024年12月9日
福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被改造企業數字化項目貸款貼息實施方案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工業數字化轉型八條措施的通知》(榕政辦規〔2024〕13號)精神,為支持試點被改造企業建設數字化項目,加快轉型升級,現結合我市實際,就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被改造企業數字化項目貸款貼息,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政策依據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榕政辦規〔2024〕13號文件《關于推進工業數字化轉型八條措施》規定:支持試點被改造企業建設數字化項目,對通過金融機構貸款100萬元及以上的,用于項目數字化軟硬件投資,自首筆貸款資金投放之日起2年內,給予年化3%的實際投放貸款貼息,貼息期內項目貸款年化利率高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25個基點的,不予以享受貼息支持,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貸款利率由項目實施企業與合作銀行協商確定,并按照扣減財政貼息后的實際執行利率簽訂項目貸款合同。鼓勵合作銀行本著讓利于企的政策導向,對項目實施優惠利率。
二、貼息對象
(一)貸款企業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生產經營,并列入福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被改造試點企業名單;
2.企業未列入失信“黑名單”。
(二)貼息項目
1.貸款項目需通過福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備案,并審核通過的項目;
2.項目用于數字化軟硬件投資貸款額度達100萬元及以上;項目貸款年化利率不高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25個基點。
三、貼息標準
自首筆貸款資金投放之日起2年內,給予年化3%的數字化軟硬件投資實際投放貸款貼息(貸款年化利率低于3%的,按實際利率貼息),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
四、業務流程
試點被改造企業融資貸款貼息由企業申請、合作銀行自主決策放貸,市工信局、市財政局負責管理和監督。
(一)銀行參與合作
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凡有能力為試點被改造企業提供全面融資服務、有意向參與試點被改造企業融資貸款貼息的福州市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向市工信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包含銀行基本情況、數字化轉型貸款產品和服務,以及具體業務部門負責人、聯系人信息等。由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核申請材料,并將審核結果告知意向參與銀行。
(二)企業貸款申請
項目實施企業通過金服云平臺提交相關項目數字化軟硬件投資貸款融資需求信息;也可直接向合作銀行申請,由合作銀行協助通過金服云平臺提交相關項目數字化軟硬件投資貸款融資需求信息。
(三)銀行貸款投放
1.市工信局向合作銀行提供經福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備案并審核通過的項目名單。合作銀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充分發揮服務網絡、風險防控和技術能力的優勢,主動對接申請企業,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貸款,要簡化審批資料和流程,盡快對申請企業完成盡職調查、授信審批、發放貸款。貸款利率由項目實施企業與合作銀行協商確定,按照扣減財政貼息后的實際執行利率簽訂項目貸款合同,貸款合同需明確項目用于數字化軟硬件投資貸款額度、未扣減財政貼息的實際執行利率等。
2.合作銀行要第一時間通過金服云平臺提交貸款投放、可享受貼息等統計數據信息。金服云平臺加強數據匯總并及時共享。
3.貼息資金結算。對各合作銀行已投放貸款的當年度貼息資金結算,在次年初,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合作銀行上年度試點被改造企業融資貸款投放及貼息情況進行審計,按照審計結果予以結算。
五、其他事項
1.嚴禁銀行、企業將試點被改造企業融資貸款貼息置換企業原有貸款及其他違法行為,一旦發現,將依法依規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2.該貼息補助政策可與其他市財政獎補政策資金疊加享受,補助資金由市財政資金承擔。
3.創新金融服務模式,鼓勵以數字人民幣發放項目貸款。
4.本方案自印發之日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首筆貸款資金投放應在政策有效期內,自首筆貸款資金投放之日起2年內(按貸款資金實際投放期限)貼息。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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