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辦〔2020〕114號)文件精神,為籌劃安排2024年福州市抱團參展開拓省外市場專項資金項目,現將組織申報2024年度福州市抱團參展開拓省外市場項目計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牽頭組織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生產經營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專業會展公司、行業協會。已列入2023參展計劃,但實際未完成參展計劃的牽頭組織單位(除展會主辦方原因展會取消以外)不能申報2024年參展計劃。
(二)展會(廣交會除外):擬申報列入2024參展計劃的展會,展會主辦方須為省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或經注冊登記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含行業協會),以及專業展覽公司(專業展覽公司主辦的展會需連續舉辦過5年以上);上級部門明確要求參加的展會除外。
(三)參展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生產經營的制造業企業,參展企業達5家(含)以上。
二、補助標準
(一)牽頭組織單位:給予不高于參展企業展位費總額20%的組織管理費補助,每家單位2024年全年組織管理費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參展企業:給予不高于展位費80%的補助,每家企業單次展會展位費補助不超過5萬元,2024年全年補助累計不超過3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2024年度抱團參展開拓省外市場項目工作方案。
2.2024年度抱團參展開拓省外市場項目計劃申報表(見附件1)。
3.列入2024年度福州市抱團參展開拓省外市場項目計劃匯總表(見附件2)。
四、申報程序
1.申報單位按屬地原則向福州市轄區內各縣市區工信部門申報 ,按要求如實填寫申報表,并提交相應材料;
2.各縣(市)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做好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審核。各縣(市)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應對資金申報單位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對申請材料提出明確的審核意見后,正式行文上報市工信局。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 1月12日(為各縣(市)區審核收件時間,企業申報截止時間由各縣(市)區確定)。
五、其他事項
1.單展會實際組織參展企業家數少于“組織參展企業預計家數”80%的,將不予牽頭組織單位、參展企業補助。
2.為支持企業參與高質量展會,更加合理地分配財政資金,各縣(市)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要根據歷年展會情況,對展會進行合理的篩選后上報,市工信局將根據申報情況擇優安排2024年抱團參展開拓省外市場項目。
上述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年1月12日,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聯系人:莊瑾霖,聯系電話:83258380。
附件:1.2024年度抱團參展開拓省外市場項目計劃申報表
2.列入2024年度福州市抱團參展開拓省外市場項
目計劃匯總表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