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市木雕行業協會:
經市政府批復同意,現將《福州市軟木畫年輕從藝人員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遵照執行。
附件:《福州市軟木畫年輕從藝人員管理辦法》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福州市軟木畫年輕從藝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確保福州市軟木畫年輕人從藝工作健康發展,進一步推動軟木畫技藝傳承發展和人才培養,根據《福州市軟木畫技藝保護規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促進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辦〔2022〕43號)、《福州市關于搶救保護軟木畫技藝的扶持措施》(榕工信工藝〔2019〕41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年輕從藝人員是指經批準享有福州市軟木畫年輕學徒或藝人津補貼的個人。
第三條 每年擇優篩選不超過10名從事軟木畫生產創作的年輕從藝人員。
第四條 年輕從藝人員每人每月給予2500元生活補貼標準,補貼期最長不超過三年,按年撥付至申報主體,由申報主體按月足額發放給個人。
第五條 申請申報
(一)申報主體(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生產經營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二)申報對象(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生產經營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中從事軟木畫生產創作的,未滿30周歲的年青學徒或藝人均可向所在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提出申請。
(三)申報資質:申報主體必須擁有基本的技藝能力,至少擁有一名軟木畫技藝骨干,設有供年輕學徒或藝人從事軟木畫生產制作的工作臺。
(四)申報流程:
1.申報對象(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主體)提出申請,并提交材料;
2.申報主體對申報對象進行核實,將申報對象(個人)申請材料作為附件向申報主體所在縣(市)區工信局提出申請;
3.各縣(市)區工信局集中受理后,會同縣(市)區財政局進行初審后聯合行文分別報送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4.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市木雕行業協會擇優篩選,擇優篩選結果在工信局網站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結果無異議后確定。
第六條 擇優篩選
(一)當年度申報年輕從藝人員符合條件未達到10人的,自然入選;
(二)當年度申報年輕從藝人員符合條件超過10人的進行擇優篩選,由福州市木雕行業協會組織實施,篩選結果報市工信局審核。原則上,掌握基礎軟木畫技藝的優先;本專業畢業的優先;高等院校畢業的優先。
第七條 中期考評
中期考評每年組織一次,由福州市木雕行業協會組織,采用現場考核的方式進行,并將考評等級報市工信局審核。享受生活補貼的軟木畫年輕從藝人員均應參加中期考評。
1.中期考評的主要內容:制作軟木畫的主要元件(亭、臺、樓、閣、樹、花、草、人物、動物)和布景等;
2.中期考評要求:
第一學年:應掌握其中兩種元件的制作技藝,每種元件應在不小于25*40(cm)的畫框中協調展現;
第二學年:應掌握其中四種元件的制作技藝,每種元件應在不小于25*40(cm)的畫框中協調展現;
第三學年:應綜合使用其中三種元件的制作技藝,在不小于25*40(cm)的畫框中制成完整作品。
3.中期考評的等級:考評專家應根據被考核者的技藝,評定考核者的等級為合格或不合格。
第八條 中期考評認定為不合格的,停發當年度生活補貼;無故不參加中期考評的,取消享受年輕從藝人員生活補貼資格;未按規定履約義務的,停發生活補貼,并取消資格。
第九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辦法所稱軟木畫技藝骨干:
1.榮譽稱號:從事軟木畫制作的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福建省工藝美術大師、福州市特級名藝人或一級名藝人、福州市市級或福建省省級或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2.職稱:工藝美術師及以上職稱。
3.資深老藝人:
從藝30年以上且由行業協會、或兩名獲得福建省工藝美術大師或福建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或福州市工藝美術特級名藝人榮譽稱號,或兩名高級工藝美術師聯名推薦的從藝人員。
第十條 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