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各級節能領域協會,各相關企業:
現將《福州市能源節約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8日
福州市能源節約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我市能源節約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福州市能源節約領域信用監管機制,促進企業持續節約能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福建省節約能源條例》和國家、省、市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當年度重點用能企業信用監管。
第三條 能源節約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包括信用信息歸集、信用等級評定、信用分類監管以及信用信息發布等內容。
第四條 福州市節能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能源節能領域信用管理工作,負責福州市重點用能企業信用信息歸集、管理和維護;指導、監督縣(市)區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領域信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信用信息歸集
第五條 信用信息歸集是節能主管部門采集、整理、記錄、維護企業信用信息的活動。
第六條 信用信息歸集包括重點用能企業主體基礎信息、監督檢查信息、違法違章信息及表彰獎勵信息。
第七條 主體基礎信息包括企業名稱、企業類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地址等企業法定登記事項、備案事項信息和企業變更、注銷登記情況等信息。
第八條 監督檢查信息包括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檢查和跟蹤檢查記錄及責任約談和整改情況。
第九條 違法違規信息包括違反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受到行政處罰的不良行為記錄及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錄。
第十條 表彰獎勵信息包括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對重點用能企業在節約能源方面的表彰獎勵、典型示范及行業推薦等。
第十一條 信用信息采取信用管理系統自動采集,行政管理部門自行錄入和行政管理部門依申報錄入三種方式歸集。
(一)重點用能企業主體基礎信息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福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自動采集。
(二)監督檢查信息、違法違規信息、表彰獎勵信息采集由實施檢查、處罰的節能主管部門負責錄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縣(市)區節能主管部門作出的節能方面表彰獎勵由屬地節能主管部門負責錄入;市級以上節能主管部門作出的節能方面表彰獎勵由市級節能主管部門負責錄入。
(三)企業可隨時向節能主管申報信用信息,經屬地節能主管審核后錄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企業申報信用信息時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縣(市)區節能主管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及時歸集信息。
第三章 信用等級評定
第十二條 節能領域信用等級評定分為四級: A級(守信)、B(基本守信)、C級(失信)、D級(嚴重失信)
第十三條 A級:指嚴格遵守節能相關法律法規和誠實守信原則,具有良好商業信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重點用能企業。
(一)未發現向節能主管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事實;
(二)未因違法行為受到節能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記錄,或未因涉嫌違法行為被移送相關部門處理的記錄;
(三)當年內因節能工作突出獲得政府部門、行業協會表彰獎勵、典型示范及行業推薦等。
第十四條 B級:指基本遵守節能相關法律法規和誠實守信原則,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重點用能企業。
(一)未發現向節能主管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事實;
(二)在監督檢查時,發現存在問題,按要求限時整改完成;
(三)未因違法行為受到節能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記錄,或未因涉嫌違法行為被移送相關部門處理的記錄。
第十五條 C級: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重點用能企業。
(一)未設立能源管理崗位,未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未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而被處罰;
(二)未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而被處罰;
(三)對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市級重點用能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落實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沒有達到要求而被處罰;
(四)生產單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而被處罰;
(五)因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而被處罰;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被處罰;
(七)重點用能單位不按規定編制節能規劃、節能計劃,開展能源審計而被處罰;
(八)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建設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或者將該項目投入生產、使用而被處罰;
(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符合節能審查辦法而被處罰;
(十)不按要求開展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和能耗在線監測工作而被處罰;
(十一)監督檢查時,被發現向節能主管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違法事實。
第十六條 D級: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重點用能企業。
(一)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含兩次)本辦法第十五條列明的同一類型失信行為;
(二)因其嚴重違法行為受到屬地政府處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行政處罰;
(三)在監管部門監督檢查時,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檢查;
(四)受到行政處罰,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進行整改或未繳足罰款。
第四章 信用分類監管
第十七條 信用等級為A級的企業,可以享受以下獎勵措施:
(一)在標準不降低、程序不減少的情況下,依法依規,優先支持其實施節能技術改造、節能應用示范項目、循環經濟項目和低碳綠色項目等;
(二)除專項整治、被舉報及上級督辦外,可免于巡查及各項節能檢查。
第十八條 信用等級B級的生產經營者,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采取以下措施:
(一)保持日常監督檢查力度;
(二)重點對其整改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第十九條 對信用等級C級的生產經營者,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二)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責任約談或者突擊檢查;
第二十條 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的生產經營者,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除采取上款懲戒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特別措施:
(一)直接列入嚴重違法名單實行重點監督管理;
(二)每年至少對企業節能管理制度建設、落實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報送能源利用狀態報告等進行一次全面監督檢查;
(三)限制取得節能循環經濟項目資金扶持;
(四)在信用等級有效期限內,再次違反節約能源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章 信用信息管理
第二十一條 節能能源領域信用等級實行動態管理,重點用能企業出現違規違法行為的,視違法違規行為情節的嚴重程度,降到相應的信用等級。
第二十二條 市節能主管部門在政務網上公示擬評定的信用等級,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重點用能企業對擬評定結果有異議的,應向市節能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由市節能主管部門進行核實。
第二十三條 行政相對人的失信行為具備整改糾正條件申請信用記錄修復或對其信用信息有異議的提出異議申請,按照《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開展行政相對人信用修復與異議處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節能主管部門根據市信用信息管理相關規定,及時將生產領域信用等級評定信息報送市政務信用數據匯聚平臺。
第二十五條 節能主管部門要嚴格規范信用評級相關檔案管理工作,確保信用信息真實完整、應用正確。任何單位、個人非依規定權限、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增刪、泄漏信用檔案信息。
第六章 信用宣傳和信用承諾
第二十六條 各級節能主管部門要在日常管理、監督執法中積極開展節能領域誠信主題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
第二十七條 福州市各級節能領域協會應將誠信宣傳作為日常重要工作,積極利用協會網站、微信等平臺將信用宣傳常態化,營造行業誠信經營氛圍,提升企業誠信經營意識。
第二十八條 全面推進福州市節能領域主體信用承諾制度,積極引導重點節能企業簽訂信用承諾書,并在“信用福州”或有關部門網站公開。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縣(市)區節能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節能工作實際情況制定重點用能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州市能源節約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第三十二條 規章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與國家、省新出臺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和省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