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浙江諸暨商會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福州市浙江諸暨商會發起人:
你(單位)提交“福州市浙江諸暨商會”成立登記的申請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本行政機關決定準予成立登記。
你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福州市工商業聯合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1350100MJB698399J;法定代表人:徐桂良;注冊資金:叁萬元整;住所地:福州市鼓樓區五一北路1號力寶天馬廣場12樓)登記后,須遵守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接受我局的監督管理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社會組織開展服務需要取得相應許可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檢查工作,若改變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時到我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修改章程經核準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