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福睿旺無人機創新研究院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福州市福睿旺無人機創新研究院:
你(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名稱變更)”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本行政機關決定準予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變更登記,變更后名稱為:福州市空天無人機創新研究院。
福州市空天無人機創新研究院(業務主管單位: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2350100MJB6945827;法定代表人:楊國聰;注冊資金:叁萬元整;住所地: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高新大道89號B棟1002號)變更后,須遵守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接受我局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同時接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檢查工作,若改變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時到我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修改章程經核準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