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英才中學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福州英才中學:
你單位提交的關于福州英才中學注銷登記的申請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三項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本行政機關決定準予注銷。
福州英才中學 (業務主管單位:福州市教育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2350100F2685461XB;法定代表人:丁耀星;住所:福州市倉山區蓋山鎮蓋山路189號)注銷后,向登記管理機關交回登記證書(正、副本原件),將印章交登記管理機關銷毀,由登記管理機關進行注銷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