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0月12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福州市生態環境局環境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福州”政府門戶網站(網址為:http://www.cc774.com)“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上查閱本《指南》。環境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信息和依申請公開信息。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生態環境部門的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及其聯系方式等情況;
●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環境統計和環境調查信息;
●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預算、決算報告;
●生態環境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和程序;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情況,受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結果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預報、發生和處置等情況;
●生態環境執法和督查信息;
●工作動態;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環境信息。
下列信息依法不予公開:
l.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
3.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
5.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6.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內部事務信息。
(二)生態環境信息公開組織領導機構
我局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由局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各處室和直屬單位負責對本處室、單位職責范圍內有關信息進行發布,并對發布信息進行保密審核。局保密領導小組負責對發布信息進行保密審定。市生態環境信息中心負責對信息公開提供技術服務和網絡安全保障。
(三)生態環境信息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環境信息,我局將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環境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生態環境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也將為與信息公開保持一致性而及時進行更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環境信息提供準確查詢。
(四)生態環境信息公開方式
采用網站、報刊、電視、廣播等媒體,以及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舉行聽證會等方式進行公開。我局主要通過“中國福州”政府門戶網站和“福州環境保護”網站公開環境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登錄“中國福州”政府門戶網站和“福州環境保護”網站查詢環境信息。
(五)生態環境信息公開負責機構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1-83337710;
傳真號碼:0591-83337380;
通訊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3號東部辦公區7、8棟5層;
郵 編:350007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依申請公開
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請公開未向社會公眾公開的事項,我局根據相關規定,向申請人公開(或不公開)申請事項。
(一)福州市生態環境局依申請公開環境信息受理機構(向我局申請,不含向事業單位申請):局辦公室。
咨詢電話:0591-83337710;
傳真號碼:0591-83337380;
通訊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3號東部辦公區7、8棟5層;
郵 編:350007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公交線路可乘坐2路、103路、163路、162路、190路、307路等至東部辦公區站下車即到;地鐵線路可乘坐地鐵4號線至花海公園站,步行出B出口即到。
(二)提出申請的要求
申請人申請公開生態環境信息,應當向我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或組織的有關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三)申請的具體步驟
申請人可登錄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進行申請;也可以采用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將《申請表》發送至我局提出申請;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申請時,可委托他人申請;采用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我局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地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2.所需環境信息的內容描述;
3.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
4.申請提交時間。
(四)申請的處理
我局在收到申請人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并提供回執,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免于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局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6.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五)依申請公開環境信息工作流程圖
福州市生態環境局依申請公開環境信息工作流程圖
(六)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具體收費標準參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
(七)申請人向我局派出機構及直屬事業單位申請獲取該單位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相關信息,由各單位辦理,具體方法和要求參照我局執行。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