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問題 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辦結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1 |
D3FJ202312160046 |
福州市倉山區金陣路農銀學校北側洪陣鎮河水系生態公園,會有白鷺棲息,2021年在無任何審批手續情況下,公園內的大樹、灌木叢、草皮等綠化被開發商破壞建成馬路,破壞生態。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二十四批舉報件重復。 1.2022年,為保證周邊居民出行方便,福州市市政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根據規劃部門批復的道路選址紅線對世茂福晟江山府北側道路進行建設,建設過程未破壞或占用河道藍線及規劃綠化用地,對占用道路紅線的原沿河綠地苗木經園林部門審批移植了32株。 2.現場存在新建道路工程移植苗木行為,但道路建設在規劃道路選址紅線內,苗木移植經園林部門審批,未侵占公園用地及砍伐樹木。 |
部分屬實 |
做好群眾溝通解釋工作,加強巡查防止出現違法現象。 |
倉山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做好群眾溝通、解釋工作,并加強日常巡查,如發現違規修路、非法破壞樹木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
已辦結 |
無 |
2 |
D3FJ202312160044 |
福州市福清市鏡洋鎮光榮村,正源鞋業有限公司,新建車間距離居民區過近,不符合相關標準,異味擾民。該公司將剩余廠房出租給其他多家小作坊,生產時異味、噪聲嚴重,廠房房頂租給光伏發電,產生輻射,均無環保審批。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二十四批舉報件重復。 1.正源塑膠鞋業公司已于2022年10月完成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該公司及其他引入的建設項目均沒有要求設立衛生防護距離。該廠房與周邊居民區較近,1號車間與北側村居最近距離約20米,在特定氣象條件下,存在一定異味、噪聲對村民生活環境造成影響。12月16日檢查時,“冷粘鞋”項目只有一條生產線從事生產活動,廢氣收集處理設施運行正常;“沙灘鞋”生產項目貼合工序未從事生產。經監測,該公司廢氣排放及廠界噪聲、廠界外無組織惡臭氣體均達標。 2.廠區內共有3家企業租賃在此經營。大旺公司主要從事PU、布料鞋材生產,經監測,廢氣非甲烷總烴濃度達標;佳成公司主要從事發動機活塞及連桿加工生產,生產工藝僅為簡單的機械加工,無生產廢氣排放;華能公司租賃正源公司已建廠房屋頂建設一個規模為1250千瓦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經監測,光伏發電電磁輻射達標。 3.大旺公司、佳成公司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規定無需環評審批。華能公司已于2022年10月完成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 |
部分屬實 |
督促企業在達標排放的前提下,繼續改進污染防治措施,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 |
1.待正源公司3號車間“沙灘鞋”生產項目貼合工序恢復生產后,福清生態環境局將安排對其廢氣排放狀況進行監測,并根據監測結果依法依規處理。 2.福清生態環境局將進一步加強對正源公司監管,督促其在保持各項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情況下,提高廢氣的收集處理效率,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 |
未辦結 |
無 |
3 |
X3FJ202312160155 |
福州市福清市靈石林場國家森林公園內,林場林地被毀用于修路建房,污染東張水庫一級水源,破壞生態。 |
福州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靈石林場內有陳某義等22戶原住民居住,經東張鎮研究,同意靈石林場22戶原住民進行危舊房翻建,未超審批紅線,但埕地等附屬設施未經審批建設,面積約1萬平方米(含公共道路),道路為原先舊路進行翻修,主體建筑和道路翻修時未破壞林地。 2.違規建設埕地等附屬設施位于東張水庫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調閱近期靈石溪水質監測報告,能長期保持地表水Ⅱ類標準及以上,未污染東張水庫水質。 3.22戶原住民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清運至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理,生活污水經三格化糞池處理后,排入房前屋后消納。 |
部分屬實 |
按照“兩違”管理辦法進行查處。 |
1.福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針對陳某義等22戶原住民未經審批建設埕地等附屬設施約1萬平方米(含公共道路)進行依法查處,查處后由靈石林場負責于2024年春節前完成復綠工作。 2.靈石林場對22個建房戶進行圍墻、道路等建設,將原住民生活區與公園相對隔離,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建設。 |
未辦結 |
無 |
4 |
X3FJ202312160149 |
福州市福清市鏡洋鎮紅星村,福清融固建材有限公司,未經環保審批,占用耕地違建廠房,夜間生產,噪聲和粉塵嚴重擾民。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福清融固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產透水磚,現所使用的廠房系向鏡洋鎮西邊村村民潘某標租賃,建于2016年,第二次全國國土調查地塊性質為耕地,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已調整為工業用地。該公司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攪拌石粉和水泥生產工序未完全配套污染防治措施,產生的噪聲和粉塵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周邊環境。 2.鏡洋鎮政府已要求該公司停產整改。目前已處于停產狀態,生產設備和原材料已部分清移。 |
部分屬實 |
將福清融固建材有限公司納入“散亂污”名單進行整治。 |
1.融固公司現所使用的廠房已于2020年8月列入全國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底排查系統中,待分類處置后鏡洋鎮政府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2.鏡洋鎮將融固公司納入“散亂污”名單開展整治,已于12月19日向該公司送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于2024年1月5日前停產搬遷。 |
階段性辦結 |
無 |
5 |
X3FJ202312160146 |
福州市倉山區金港路80號金山桔園景園一層沿街店面,皮克斯的漢堡,油煙排放口疑似設置在店鋪上方二層的窗沿下,營業時段油煙擾民。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舉報件反映的“皮克斯的漢堡”為慧銘餐飲店。該店炸制食品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排放,排放口設置在店鋪大門上方的廣告牌后側,凈化后排出的氣體氣味影響周邊商務場所。12月20日,倉山環境監測站對該店排放的油煙進行監測,結果達標。 |
部分屬實 |
強化管理,達標排放。 |
1.建新鎮政府要求該餐飲店立即對廚房排氣管道進行整改,相關整改已于12月20日完成。建新鎮人民政府加強對該餐飲店的日常巡查和勸導,督促該餐飲店經營者做好油煙凈化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設施正常運行。 2.福州市正在制定《福州市餐飲服務項目油煙污染聯防聯治工作機制》,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合考慮功能規劃、商貿布局、群眾需求等情況,開展對所轄區域餐飲場所全面摸排,并按標準地址規范采集禁設清單信息向社會發布。倉山區政府將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強化聯防聯治措施,共同抓好重餐飲的油煙源頭管控。 |
階段性辦結 |
無 |
6 |
X3FJ202312160144 |
福州市永泰縣塘前鄉,宏源公司,毀山采石,粉塵污染嚴重,采石爆破及大型運輸車輛噪聲嚴重擾民,破壞當地生態環境。 |
福州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二十二批舉報件重復。 1.宏源公司于2015年11月競得采礦權后,已依法辦理采礦許可、水土保持、安全生產、占用林地、環評審批等手續,并按照審批范圍和要求進行開采活動,屬合法采礦。 2.宏源公司委托持牌爆破服務商按作業要求開展爆破作業,但爆破過程存在一定噪聲影響。 3.宏源公司已設置抑塵設備。12月5日,宏源公司廠界總懸浮顆粒物監測結果達標。但廠區靠一都溪一側的圍擋因臺風“海葵”損毀尚未修復,在大風天氣下,存在揚塵污染隱患。 |
部分屬實 |
修復國道G534線災毀路段和廠區災毀圍擋。 |
1.福州市永泰公路事業發展中心負責搶修國道G534線災毀路段,加強破損路面修復,降低運輸噪聲。目前已完成部分路段修復。 2.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督促企業修復鄰界一都溪河道護岸,并在護岸修復后十日內完成圍擋重建,消除揚塵和噪聲隱患。 3.永泰生態環境局督促企業加強揚塵和噪聲管理,根據廠界總懸浮顆粒物監測情況依法處置。 |
未辦結 |
無 |
7 |
X3FJ202312160138 |
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鎮岑兜村順強砂場用海砂回填五孔海灘作為堆放場,私自改變海灘用途經營砂場。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二十三批舉報件重復。 1.舉報件反映的為福清市順強砂廠。系實際經營人俞某從岑兜村灘涂原承包戶轉包而來,并于2011年至2013年12月陸續利用外購海砂對五孔水閘周邊的灘涂地塊進行回填固化作為堆放場使用,私自改變海灘用途經營砂廠。根據自然資源部新修訂的2019年法定岸線,該宗非法填海所在區域已調整為陸域。海口鎮政府按照歷史圍填海處置方案,對該非法填海不予拆除。 2.2023年3月,海口鎮政府取締了順強砂廠,并切斷電源;在關停取締期間,其老板俞某將回填的部分海砂挖出并出售。2023年6月27日,福清市公安局海防大隊以非法采礦對該砂場立案偵查,部分設備已被查封,實際經營人俞某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
部分屬實 |
加強巡查監管,避免新增違法圍填海問題發生。 |
1.福清市根據刑事案件辦理情況,依法依規推進非法占用海灘涉及違法違規圍填海行為的處置工作,保護修復生態環境。 2.海口鎮已拆除順強砂廠廠房等違建設施,后期將加強監管,防止違法圍填海問題再次反彈。 |
階段性辦結 |
無 |
8 |
X3FJ202312160129 |
福州市福清市龍田鎮坂頭村,陳某改變維超養魚池17.856畝良田使用性質。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舉報件反映的地塊占地面積11506平方米(合17.26畝)。坂頭村村民陳某超于20世紀90年代初向坂頭村村民承包該地塊用于鰻魚養殖,后因經營不善于2009年退養,并于2010年將該地塊交還坂頭村村民。根據第三次全國土地詳查成果該宗地地類為農用地4072平方米(含耕地1383平方米、園地2405平方米、農村道路65平方米及設施農用地219平方米)和建設用地7434平方米(均為農村宅基地)。 2.在1383平方米耕地內有部分種植芒果樹等非糧作物。在7434平方米農村宅基地地塊上,已建6棟磚混結構房屋,若干鋼構、鐵皮臨時搭蓋及若干牲口棚。房屋均建于2012年-2013年前后,目前未取得產權證書,屬于因歷史原因未經合法審批建設的農村住房。 |
部分屬實 |
恢復耕地原狀,依法依規處置農村宅基地地塊上的建(構)筑物。 |
1.龍田鎮政府對1383平方米耕地內種植的芒果樹進行整改,已恢復原狀。 2.福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7434平方米農村宅基地地塊上的地面建(構)筑物進行依法依規處置。 |
階段性辦結 |
無 |
9 |
X3FJ202312160190 |
福州市閩侯縣祥謙鎮鳳港村,村干部林某破壞大浦乾基本農田28畝,挖作魚池。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十批舉報件重復。 舉報件反映的魚池所在地塊已于2011年3月經批復同意農轉用征收,轉為項目建設用地,面積約106畝,含魚池的11畝。經地類權屬分析,該魚池為坑塘水面,不涉及基本農田。該魚池約于2013年前由林某寶、林某和、林某凱等村民在村集體土地上開挖,未發現有村干部參與。 |
部分屬實 |
加強村集體資產管理。 |
祥謙鎮政府督促鳳港村將該魚池回收村集體使用。 |
未辦結 |
無 |
10 |
X3FJ202312160134 |
福州市閩侯縣青口鎮付竹村,東南慶隆駕校,侵占其與福州青輝花業背后交界的農田和山地約4-5畝,破壞周邊生態環境。 |
福州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今年11月,慶隆駕校在其租用的付竹村集體土地范圍內平整土地擴建停車場(經司法鑒定為5.48畝),經比對國土三調地類圖斑,全部為林地,未涉及農田,用地手續未經林業部門審批。林地平整對山體造成一定破壞。 |
部分屬實 |
依法依規對違法占用林地的行為進行查處,并復綠被破壞的林地。 |
1.2023年12月8日,閩侯縣林業局已對慶隆駕校立案處罰。 2.該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開始自行復綠,已于12月8日完成。 |
階段性辦結 |
無 |
11 |
X3FJ202312160136 |
福州市閩侯縣青口鎮付竹村過溪村,村民黃某松、黃某惠非法占用耕地違法建設,要求恢復耕地。 |
福州市 |
涉及利益糾紛問題 |
經核查: 1.黃某松于2011年起在付竹村過溪新村,未經審批違法建設,三層鋼混結構民房1座,經核對國土三調地類圖斑,該民房占地地類為農村宅基地,非耕地。 2.黃某惠于2014年7月在付竹村過溪新村,未經審批違法建設一層鋼混結構民房1座,經核對國土三調地類圖斑,該民房占地地類為農村宅基地,非耕地。 |
部分屬實 |
分類處置,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
鑒于2棟民房屬于歷史違建,且符合一戶一宅原則,為保障村民剛需住房保障要求,青口鎮政府將嚴格按照《福州市“兩違”認定標準及分類處置意見》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對上述違建房屋進行分類處置。 |
已辦結 |
無 |
12 |
D3FJ202312160033 |
福州市連江縣潘渡鎮里后自然村,中石油加油站前面308縣道道路兩端各設置十個減速帶,未起到減速作用,反而增加噪聲,影響周邊群眾。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因該加油站進出口、潘渡鎮里后村進出口與省道308線存在多個路口交叉,為了道路交通安全,2020年1月,加油站委托福州中咨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對平交道口進行交通安全設施設計,在進出口兩側各設置十道振動標線,提示駕駛員在部分路段注意安全行駛和必須減速行駛。當月,該設計方案通過安全技術評價;2020年4月,獲得許可審批,2020年7月完成施工。 2.該加油站進口位置的振動標線距離潘渡鎮里后村約150米;出口位置的振動標線距離潘渡鎮里后村約20米,車輛通行經過該振動標線時產生的噪聲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部分群眾。省道308線與潘渡鎮里后村之間設置有綠化帶,對車輛通行產生的噪聲有一定程度的減弱作用。 |
部分屬實 |
在村莊兩側位置增設村莊標志提醒減速,并做好群眾溝通解釋工作。 |
1.潘渡鎮潘渡村委會反映該位置設置振動標線后安全事故有所下降,考慮過往車輛通行安全與群眾進出安全,需要繼續保留該標線。為了進一步提醒過往行車減速慢行,減少噪聲對群眾的影響,連江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已于2023年12月25日在村莊兩側位置增加建設村莊標志提醒減速。 2.連江公路事業發展中心、連江縣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潘渡鎮政府將聯合做好群眾的溝通解釋工作,并進一步加強車輛通行管理工作。 |
階段性辦結 |
無 |
13 |
X3FJ202312160116 |
福州市閩侯縣尚干鎮后厝村“金魚梅”基本農田被福州鴻泰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用于堆放建筑垃圾,破壞農業生態。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二十三批舉報件重復。 1.福州鴻泰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在地塊現狀為未固化空地,無建筑物。2012年3月,該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在金魚梅山腳土地建設磚廠,2019年8月閩侯縣尚干鎮政府已拆除全部違法建筑物。經套合2019年度國土調查變更數據庫進行地類分析,該地塊為采礦用地,套合2021年度國土調查變更數據庫進行地類分析,該地塊為其他草地,均不涉及基本農田。 2.2019年拆除違法建筑后,形成大面積的閑置空地,個別村民偷倒建筑垃圾,尚干鎮政府巡查時,均及時組織人員清理。檢查時該地塊仍有零星堆放的建筑垃圾。 |
部分屬實 |
督促鴻泰來公司及時清運場地內建筑垃圾。 |
1.尚干鎮政府加強日常巡查,督促鴻泰來公司及時清運場地內垃圾,并加強場地管理,防止村民傾倒建筑垃圾。 2.尚干鎮政府已設立“禁止傾倒垃圾,違者依法處罰”的警示牌。 |
階段性辦結 |
無 |
14 |
X3FJ202312160119 |
福州市倉山區城門鎮盛景黃山小區旁,黃山物流園侵占蔬菜基地(耕地),每天大量中大型貨車進出、裝卸貨物導致粉塵、噪聲擾民。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二十四批舉報件重復。 1.黃山物流園地塊權屬于福州超大現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已經市政府批準同意農用地轉用,已辦理用地手續,地類為工業用地。經比對福州市規劃綜合應用平臺,結合超大集團提供的土地證及規劃總平面圖,該物流園地塊無“蔬菜基地”規劃用地。 2.該物流園有大貨車出入,中重型貨車因自身和載貨重量的原因,在道路行駛過程存在噪聲和少量揚塵情況。 |
部分屬實 |
黃山物流園采取有效降塵降噪措施,減少對周邊群眾的影響。 |
1.黃山物流園已購買2臺霧炮機每天不定時對園區進行流動巡回噴霧降塵。 2.對物流園路面進行改造,用瀝青材質替代原有水泥磚,降低來往車輛噪聲;停用物流園現在毗鄰居民小區的車輛出入口,改至遠離居民區方向出入,盡量做到不擾民,少擾民。預計于2024年1月1日前落實到位。 |
階段性辦結 |
無 |
15 |
X3FJ202312160114 |
福州市晉安區東泰禾商業別墅區21棟118住戶,占用圈圍綠化帶,堆放建筑垃圾,導致環境臟亂、臭氣刺鼻、雜草叢生。泰禾開發商破壞公共綠地,違建2000-3000平方米。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東泰禾商業別墅區21棟被舉報住戶曾于2021年啟動裝修,門前存在一處裝修圍擋系2021年所建,圍擋內占用綠化帶堆放建筑裝修材料及少量建筑垃圾。現場無生活垃圾,未發現臭氣刺鼻、雜草叢生現象。 2.福州泰禾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將場地出租給福州野肆月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場地內綠地存在三處鋼架及磚混結構建筑物,面積780平方米左右,系該餐飲公司用于經營而建設。 |
部分屬實 |
拆除裝修圍擋,并清理建筑裝修材料及建筑垃圾;對占用泰禾城市廣場21棟綠地違建行為進行查處。 |
1.12月20日,晉安區城管局已對福州野肆月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占用泰禾城市廣場21棟南側綠地違建行為立案查處,后續將依法依規辦理。 2.12月21日,晉安區已拆除21棟被舉報業主門前裝修圍擋,并清理建筑裝修材料及少量建筑垃圾,同時對該業主進行教育,引導其愛護綠地。 |
階段性辦結 |
無 |
16 |
D3FJ202312160031 |
福州市倉山區蓋山鎮葉廈路,賽寶塑革園區內存在多家無證照、無環評企業,園區無用地許可,違建規劃公路用地,大門口綠化帶被破壞,樹木被砍掉。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舉報件反映的賽寶塑革園區共有企業9家、個體1家、倉庫10家,均取得營業執照,無需辦理環評手續,園區土地使用者為福州賽寶塑革有限公司。 2.經倉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查詢,園區地塊已完成農轉用批準征收,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登記用途為工業。該地塊目前規劃為物流用地、綠地,沒有規劃公路用地。 3.今年12月2日,福州賽寶塑革有限公司啟動破損圍墻修復,將圍墻外寬約1米,長60米的綠化帶進行圍擋封閉。 |
部分屬實 |
完成園區內破損圍墻修繕,拆除綠化帶圍擋。 |
1.蓋山鎮政府、倉山區園林中心督促福州賽寶塑革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園區內破損圍墻修繕,并拆除綠化帶圍擋。 2.蓋山鎮政府、倉山區資規局、區園林中心將不定期對該公司進行專項抽查,嚴查占綠、毀綠行為,并積極做好周邊群眾的溝通解釋工作。 |
未辦結 |
無 |
17 |
X3FJ202312160117 |
福州市“一閘三線”引水工程已于2023年7月14日通水,年供水量約8.7億立方米,至今未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最關鍵的“一閘”即永泰縣大樟溪莒口水閘周邊,距離庫區一路之隔的地方建有大量污染項目,如機制砂廠、水泥廠、旅游度假區和房地產項目等,大多持續生產或經營,污染庫區,影響580萬人飲水安全。 |
福州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福州市“一閘三線”工程已于2023年7月14日建成通水,“一閘三線”永泰莒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已于2023年9月15日通過省市縣三級部門和專家聯合審查。 2.舉報件反映的項目中,福建省永泰鴻宇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泰鴻宇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和福建福州鑫涌盛電力設備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7月關停并完成拆除;塘前鄉上埕安置房項目用地已調整至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塘前溫泉度假酒店項目(旅游度假區)、中歐特色康養小鎮項目(房地產項目)均已于2021年6月起停止建設;永泰縣筑誠機制砂有限公司生產廢水經一體化廢水處理脫泥設施綜合處理后回用于生產。云山裝配式建筑產業園目前正在進行土地平整,尚未開始廠房建設。 3.根據莒口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結果,2023年1-11月均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Ⅱ類標準。 |
部分屬實 |
加快推進“一閘三線”工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環境問題整治,保障群眾飲水安全。 |
1.福州市生態環境局已根據聯合審查意見及省直部門要求,指導屬地政府和編制單位進一步修改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并補充相關材料,督促永泰縣政府制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整治方案,加快推進問題整治。 2.福州市政府將正式提請省政府批復“一閘三線”永泰莒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 |
未辦結 |
無 |
18 |
X3FJ202312160101 |
福州市倉山區蓋山路163號蓋山安達配載中心侵占村民大量耕地、林地,用于建設物流園。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倉山區蓋山路163號地塊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權利人為福州金宏昌機械有限公司,面積29133平方米,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未占用耕地、林地。 2.2014年福州金宏昌機械有限公司在該地塊違建6座建筑物,建筑面積共計約15100平方米,安達貨運中介服務部自2014年開始租賃以上建筑從事物流倉儲。 |
部分屬實 |
分類處置福州金宏昌機械有限公司6座違建,并加強監管,防止新增違建。 |
1.鑒于福州金宏昌機械有限公司違法建設的建筑物建于2015年之前,蓋山鎮政府將依照《福州市“兩違”認定標準及分類處置意見》,根據“結合城中村、棚戶區改造等進行統籌規劃、統一拆除或部分拆除”的原則,對此處非法建筑進行分類處理。 2.蓋山鎮政府加強監管,防止新增違建,督促使用者做好建筑物安全管理工作。 |
階段性辦結 |
無 |
19 |
X3FJ202312160100 |
福州市晉安區新店鎮溪里村,象峰戴斯酒店空調外機安裝在秀峰景山佳園小區,從早到晚噪聲嚴重擾民。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佳園小區6號樓東側與保安室北側區域,共安裝有8臺空調外機設備,其中5臺為福州象峰戴斯酒店有限公司安裝,3臺為福建元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中醫門診部安裝。晉安環境監測站于2023年12月20日夜間和2023年12月21日晝間,對戴斯酒店噪聲進行監測,結果顯示晝、夜間均超標;2023年12月20日晝間,對元新公司噪聲進行監測,結果顯示超標。 |
屬實 |
完善隔音降噪措施,減少噪聲擾民現象。 |
晉安生態環境局對戴斯酒店和元新公司噪聲超標行為立案處罰,責令立即著手檢修空調機組,減少機器設備運行噪聲,并制定整改方案,于30日內采取切實有效的消聲降噪措施,確保晝、夜間噪聲達標排放。 |
階段性辦結 |
無 |
20 |
X3FJ202312160095 |
福州市鼓樓區洪山鎮洪山園路52號華潤萬象城三期11、12號樓一樓,幾十家餐飲店面大功率音響攬客,噪聲擾民,油煙、污水直排。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華潤萬象城三期11、12號樓系沿街商住樓,2層以上為商住兩用,1層均為沿街商鋪有18家餐飲店(11號樓有8家,12號樓有10家),其中不產生油煙餐飲店7家,產生油煙餐飲店11家。未發現大功率音響攬客現象,但華潤萬象城為商圈,人流量大,存在食客及游客交談聲影響周邊群眾的情況。 2.18家餐飲店均安裝了油煙凈化器,華潤萬象城三期11、12號樓均配套設立專用煙道,油煙經凈化處理后高空排放。12月18日對產生油煙量較多的東方紅、北丐先生進行油煙監測,結果達標。 3.餐飲店污水經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未發現污水直排現象。 |
部分屬實 |
減少餐飲氣味以及游客噪聲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
1.鼓樓生態環境局已要求華潤萬象城物業公司及華潤萬象城三期11、12號樓1層的餐飲店加強油煙凈化設備、隔油池管理。 2.洪山鎮政府要求商家規范經營,禁用高音設備,并要求華潤萬象城物業加強巡查管理,維護區域秩序,進一步減少游客喧嘩聲擾民問題。 |
階段性辦結 |
無 |
21 |
X3FJ202312160137 |
福州市閩侯縣尚干鎮祥宏中路146-5號正西方30米處過浦水泥磚廠,生產時噪聲、粉塵嚴重擾民,污水未處理直接排入河道。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舉報件反映的“過浦水泥磚廠”為閩侯縣尚干祥發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該公司已采取物料覆蓋、霧炮機、霧炮車、安裝噴淋等措施控制揚塵;水泥磚壓制車間采取了減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場區雨水經排水溝匯集到蓄水池循環使用。該公司生產無廢水排放,未發現污水排放河道的情況。 2.現場檢查發現其露天堆放的石粉覆蓋不完全,存在少量粉塵揚散的情況。12月18日,閩侯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噪聲、粉塵進行布點取樣監測,結果均達標。 |
部分屬實 |
督促祥發公司嚴格落實抑塵措施,加強環保管理,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
1.尚干鎮要求祥發公司對露天堆放的石粉規范覆蓋,生產經營時霧炮機、霧炮車、噴淋設備全過程開啟,嚴格控制揚塵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2.尚干鎮督促祥發公司加強生產設備運行維護,做好排水溝、蓄水池清理和疏浚,嚴格落實生態環保主體責任。 |
階段性辦結 |
無 |
22 |
X3FJ202312160115 |
1.福州市長樂區首占鎮首占陵園,位于福州外語外貿學院長樂校區東側,占地100余畝,無任何手續,且位于金鐘山水庫一級水源保護地范圍內,嚴重破壞生態環境;2.長樂區營前街道大象山陵園,位于銀峰寺南側,占地10余畝,無任何手續,在水庫水源保護地范圍內;3.長樂區航城街道泮野村后山,建有大量豪華墓穴、活人墓,嚴重破壞森林和生態。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2005年4月23日,原長樂市政府為做好福州外語外貿學院地塊墳墓搬遷工作,研究同意了首占鎮提交的建設墳墓集中安置區方案。首占象山墳墓集中安置區用地地類為建設用地,未辦理相關用地審批手續。該安置區約有20畝土地位于金鐘山水庫水源二級保護區范圍,保護區內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到保護區外處置。保護區內未發現新建墳墓。 2.2013年原長樂市政府研究決定,將營前街道下洋龍潭峽水庫西南側二重山內作為福建吳航不銹鋼制品有限公司技改等項目征地涉及墳墓搬遷的安置地使用。該安置地未經批準違法占用土地建設,地類為建設用地,不涉及林地,位于下洋村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內,在水源保護范圍劃定之前已建成。安置區沒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到保護區外處置。現場未發現新建墳墓。 3.泮野村后山為傳統墓葬區,2019-2021年共整治50座墳墓。未發現豪華墓穴、活人墓和新建墳墓等情況。現場發現2座舊墳墓重新裸露情況。 |
部分屬實 |
對違建墳墓問題進行整改。 |
1.象山墳墓集中安置區屬歷史違建問題,處置不當恐引發社會安定穩定問題。長樂區政府責成相關職能部門制定整改方案。首占鎮政府完善水源保護區內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理制度,禁止在水源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墳墓,并負責做好當地群眾安撫工作。 2.長樂區政府責成相關職能部門會同營前街道鎮制定大象山墳墓集中安置區問題整改方案。營前街道完善水源保護范圍內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理制度,禁止在水源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墳墓。 3.長樂區民政局、林業局責令航城街道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在12月26日前對發現的裸露墳墓重新進行覆土復綠。目前已完成覆土復綠。航城街道加強日常巡邏管控,防止破壞生態環境修建墳墓。 |
階段性辦結 |
無 |
23 |
X3FJ202312160112 |
福州市閩侯縣尚干鎮后福砂場,夜間偷砂運砂,破壞水土資源,每晚鏟車噪聲擾民。2019年曾向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反映無果,要求取締該砂場。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福州市水利局于2021年9月出具《福州市水利局關于閩侯縣尚干鎮后福砂場臨時中轉點河道防洪安全論證有關意見的函》,“基本同意該項目防洪安全論證意見及結論,原則同意該項目涉河建設方案”。 2.該砂場的砂石來源于三明市尤溪縣“俠天下”景區建設產生的棄土,持有購銷合同及運輸憑證,現場未發現破壞水土資源的情況,也未發現該砂場存在非法盜采砂行為。 3.該砂場場地內堆料未覆蓋防塵網,易產生揚塵,同時夜間作業鏟車噪聲會對周邊群眾正常休息造成一定影響。 4.經查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舉報件,未發現涉及該砂場的舉報內容。 |
部分屬實 |
該砂場采取有效抑塵措施,加強夜間管理,降低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
1.該砂場已對場內堆料采取覆蓋、噴淋等抑塵措施。 2.尚干鎮政府要求該砂場優化夜間作業計劃,加強管理,降低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
已辦結 |
無 |
24 |
X3FJ202312160097 |
福州市倉山區南站建材市場背后的福州倉山區興龍水泥磚廠,該廠場地無硬化,粉塵、噪聲污染嚴重,污水直排,影響周邊環境。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倉山區興龍水泥磚廠主要從事水泥磚塊的銷售,2023年10月未經環評審批新建一條制磚生產線,倉山生態環境局已于10月30日責令該廠停止建設。 2.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未生產,未發現運輸車輛出入,廠區內堆放有少量磚塊,約有三分之二地面未硬化,線路設備未套管。現場未繼續建設新的制磚生產線,廠區未配套隔音降噪設施,生產工藝未涉及污水排放。 |
部分屬實 |
督促該水泥磚廠在取得環評審批手續前不得生產。 |
1.倉山生態環境局要求該企業立整立改,在場地內增設霧炮降塵設備,避免車輛進出揚塵;對制磚生產線未批先建行為立案處罰并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該企業立即停止建設制磚項目。 2.針對興龍水泥磚廠線路設備未套管,存在安全隱患,城門鎮政府對興龍水泥磚廠進行封電停產,要求限期整頓。 |
階段性辦結 |
無 |
25 |
X3FJ202312160091 |
福州市鼓樓區湖景路小區內樸樸超市,每天裝卸貨物噪聲擾民。早上很早開始,中午不停歇。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九批舉報件重復。 舉報件反映的“樸樸超市”為湖景路1號溢景苑小區內樸樸超市配送點,每日夜間卸貨時間為21:00-23:00,未發現“早上很早開始,中午不停歇”的情況。該配送點現場采用新能源貨車進行貨物運送,工作人員卸貨時需持續喊話溝通并使用助力拖車進行碼放,過程持續約一個小時,通過前期隔音改造,已大幅度減少噪聲,但在作業期間仍有一定噪聲影響周邊居民。 |
部分屬實 |
規范日常運營時間,加強運營管理,進一步減少噪聲擾民現象。 |
五鳳街道辦已要求該配送點負責人對員工加強管理,工作交流控制音量;加強對車輛維護管理,降低運行噪聲。社區工作人員就整改方案征詢溢景苑小區居民意見,解釋網上超市營運時間存在特殊性,爭取更多理解與支持。 |
階段性辦結 |
無 |
26 |
X3FJ202312160099 |
福州市晉安區福晟錢隆大第第三號樓群租房901單元未整改,污水排入小區雨水管網,存在整改不徹底問題。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二十四批舉報件重復。 福晟錢隆大第3號樓被舉報單元原為群租房,已于2023年12月12日整治到位。經對該單元實施雨污管道混排測試,雨水井內未發現有測試污水。經排查3號樓低層住戶,未發現有私設排水管接入雨水管的情況。 |
不屬實 |
無 |
晉安區已將福晟錢隆大第3號樓被舉報單元群租房整治情況與3號樓周邊住戶進行溝通說明,并責成王莊街道、晉安區房管局、物業做好房屋的日常巡查工作,如發現群租房問題立整立改。 |
已辦結 |
無 |
27 |
X3FJ202312160092 |
福州市倉山區東部辦公區后面的南社一路盡頭有幾個無證的廢品收購站,噪聲大、粉塵多,影響周邊居民。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南社一路盡頭東、西兩側共有7個廢品回收點,經營場所均使用鐵皮進行圍擋,工作用房為集裝箱房,回收的廢品主要堆放在空地上。廢品回收點在回收處置廢品過程中使用的叉車、切割機、電焊等設備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噪聲、粉塵。 |
屬實 |
取締非法廢品收購站,防止問題回潮。 |
1.12月21日,蓋山鎮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7個非法廢品收購站點進行取締,將于12月31日完成全部工作。 2.蓋山鎮將加強日常巡查,防止已取締的廢品收購站點回潮。 |
已辦結 |
無 |
28 |
X3FJ202312160104 |
福州市臺江區群眾新村小區周邊幾百米范圍內的多處垃圾轉運點,垃圾收集車每天凌晨5點作業,噪聲擾民。建議適當合并調整垃圾收集點,推遲垃圾收集車作業時間。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群眾新村分為3個區塊,生活垃圾收運時間為早上9點左右;路面道路保潔垃圾收集點,收運時間為早上5點左右,車輛作業時可能存在噪聲擾民問題。 2.群眾新村周邊的垃圾收集點位均為獨立的區塊,無法合并統一收運。 |
部分屬實 |
調整現有垃圾點位收運時間,解決噪聲擾民問題。 |
茶亭街道要求垃圾收運公司將群眾新村周邊的路面道路保潔垃圾收運時間調整到晚上9點左右,解決噪聲擾民問題。 |
已辦結 |
無 |
29 |
X3FJ202312160088 |
福州市閩侯縣青岐村,閩侯縣誠家水泥磚廠,無環保審批,粉塵嚴重,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造成周邊環境污染。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誠家水泥磚廠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環評審批手續,目前處于停產狀態,生產過程中無污水排放,混合攪拌工序無粉塵收集設施,生產時會產生粉塵,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
部分屬實 |
完成該水泥磚廠取締拆除。 |
根據《閩侯縣打好散亂污整治攻堅戰實施方案》,閩侯縣甘蔗街道將該廠列入“散亂污”整治清單予以取締,目前正在拆除生產設備,將于2024年1月10日前拆除完畢。 |
未辦結 |
無 |
30 |
X3FJ202312160087 |
福建省永泰縣嵩口鎮東坡村洋頭8號,陳某水非法占用農用地違規建房,在農用地灌入鋼筋水泥,破壞農用地480多平方米,要求拆除。 |
福州市 |
涉及利益糾紛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十七批舉報件重復。 1.2021年12月,東坡村洋頭8號房屋經鑒定,結構危險性等級綜合評定為C級,房屋承重結構局部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為保障居住安全,被舉報人陳某水的母親林某琴對房屋進行修繕加固,并在房屋左邊空地澆筑基礎梁,該地塊屬于村內可建設用地,未占用耕地,符合在編的村莊規劃,但屬于未批先建,嵩口鎮政府已于2021年責成屋主停止建設,待完善審批手續后,再進行建設。現為停工狀態。 2.因鄰里糾紛,東坡村洋頭8號房屋屋主在其所屬的空地與他人土地的邊界處田埂上硬化寬15-23公分不等的水泥橫梁,作為與相鄰土地分界線。該水泥橫梁位于田埂上,未影響果園地的使用。 |
部分屬實 |
做好解釋和引導,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
嵩口鎮政府主動下沉溝通,做好糾紛化解。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1 |
X3FJ202312160109 |
福州市長樂區航城街道五竹村口,錦龍磚廠、福州錦龍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污水排入內河,粉塵、噪聲嚴重。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十七批舉報件重復。 1.舉報件反映的為福州錦龍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該公司主要從事粉煤灰空心砌塊生產,粉塵主要來源為原料堆場粉塵和運輸揚塵,已配套圍擋噴淋及移動噴霧車、洗車臺等降塵措施,生產車間圍墻內安裝隔音棉降噪。生產過程不產生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未發現污水直接排入內河。 2.12月9日-10日,長樂區相關部門現場核查,圍擋噴淋降塵設施及移動噴霧車和洗車臺正常使用,但部分粉煤灰、石粉堆放超過圍擋范圍,未進行覆蓋,現已整改到位。 3.12月10日,長樂環境監測站對該公司開展廠界環境噪聲監測,結果超標。 |
部分屬實 |
福州錦龍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加強粉塵、噪聲管理,依法依規生產經營。 |
長樂生態環境局已對該公司噪聲超標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并要求該公司暫時停產,排查噪聲超標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減震降噪措施,減少噪聲污染。該公司已停產整改,并制定了噪聲治理方案。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2 |
X3FJ202312160098 |
信訪人前期反映永泰縣嵩口鎮東坡村邊農田保護區非法違建李干腌池的問題,目前該李果腌制池仍然存在,問題極易反彈,要求拆除李果腌制池。 |
福州市 |
涉及利益糾紛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十七批舉報件重復。 1.舉報件反映的“東坡村邊農田保護區”地塊大部分屬蘆洋村集體土地,小部分屬于東坡村集體土地,總占地約3.87畝,均承包給村民,未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為解決東坡片區果農李果滯銷問題,村干部于2010年3月向蘆洋村村民租用該地塊,建設李果腌制池。該腌制池腌漬李果使用食用鹽,腌漬鹽水循環利用,沒有外排。腌制池周邊無排污痕跡。 2.該舉報件因鄰里糾紛導致信訪,雙方糾紛短期內化解難度大。 |
部分屬實 |
加強糾紛化解引導。 |
嵩口鎮政府加強腌制池監管力度,避免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并主動下沉溝通,加強糾紛化解引導。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3 |
X3FJ202312160096 |
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鎮岑兜村,雞鴨鵝等糞便排入村內海域和灘涂;岑兜村高速公路大橋底堆積大量垃圾,懷疑是硫酸類化學垃圾。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現場未發現岑兜村存在規模化畜禽養殖場,也未發現存在雞鴨鵝等糞便排入村內海域和灘涂的情況。 2.岑兜村高速橋下存在較多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未發現硫酸類化學垃圾。 |
部分屬實 |
完成岑兜村高速橋下的垃圾清理。 |
海口鎮已完成岑兜村高速橋下的垃圾清理,并加強日常巡查,指導督促周邊群眾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按照規范要求進行處置。 |
已辦結 |
無 |
34 |
X3FJ202312160085 |
福州市晉安區新店鎮滿洋路37號三木城B區,1.B區1#、2#、6#毗鄰滿洋路,汽車尾氣、揚塵污染嚴重;2.B區1#、2#、6#以及6#和7#之間連接體的一樓店面,空調外機安裝在小區內部,廢氣擾民;3.6#和7#之間連接體的一樓餐飲店,排煙口朝向小區內部,油煙擾民;4.滿洋路夜間渣土車通過,揚塵嚴重。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因滿洋路行駛車輛較多,存在一定的汽車尾氣,因道路保潔不夠及時,導致車輛路過該路段引起揚塵。 2.B區1#、2#、6#以及6#和7#之間連接體的一樓店面均按照開發商規劃圖規劃要求將空調外機安裝在店面靠小區內側墻上,未改變墻體結構,無廢氣擾民。 3.6#和7#之間連接體有3家餐飲店,其中晶晶友味經營過程不產生油煙;阿慶小吃店、黃同學小吃店經營產生的油煙廢氣經凈化處理后通過自設專用管道引至店招處排放,未發現排煙口朝向小區內部的情況。12月19日晚,對黃同學小吃店、阿慶小吃店2家餐飲店油煙進行檢測,黃同學小吃店達標,阿慶小吃店超標。 4.滿洋路夜間偶有部分渣土車經過該路段。因日常道路保潔不夠及時,導致車輛路過該路段引起揚塵。 |
部分屬實 |
油煙達標排放,加強路面保潔力度。 |
1.晉安區加強滿洋路段保潔力度,增加沖洗頻次,保持該路段干凈整潔,有效減少車輛行駛造成的揚塵污染。 2.晉安生態環境局已對阿慶小吃店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采取措施,15日內改正油煙超標排放違法行為;督促其定期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確保油煙穩定達標。責令3家餐飲店封閉靠近小區一側的門窗,避免經營期間食品氣味和油煙廢氣外逸。 3.晉安區加強滿洋路路段的夜間例行巡查力度,嚴查渣土車輛違規運輸問題。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5 |
D3FJ202312160024 |
福州市臺江區蒼霞街道萬侯園藍鉆街3號樓一層52號,幫洲鳥店,在通道兩側擅自設立廣告牌,夜間擾民,餐飲污水未經處理,餐飲垃圾及油脂未交給有資質單位處理。夜間占道經營,顧客喧嘩噪聲擾民。排風扇、抽油煙機運行時噪聲嚴重擾民,空調外機運行噪聲擾民。無排水許可,違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店鋪門口環境臟亂差曾向12345反映,均答復為“已約談,要求整改”,但至今未見成效。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幫洲鳥店在萬侯園小區藍鉆街內部通道兩側入口上方各設置一面招牌;夜間占道經營,顧客就餐喧嘩擾民;油煙經凈化器處理后排放,灶臺下方未安裝油水分離器;未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回收廢棄油脂。 2.12月17日,臺江生態環境局對該店在開啟排氣設備及空調時進行噪聲監測,未超標。該店將污水排入小區內部污水井,按時繳交物業管理費,未違反相關規定。 3.經查詢涉及該店的12345平臺投訴件,均未提到該店門口臟亂差問題。針對舉報件反映的問題,蒼霞街道和臺江區城管局已督促店主必須保持門口衛生整潔,并要求物業負責人加強巡查。 |
部分屬實 |
幫洲鳥店拆除違規廣告牌,安裝油水分離器,簽訂餐飲垃圾及油脂回收合同,維護門口環境衛生。 |
12月19日,臺江區城管局拆除幫洲鳥店違規招牌;聯合蒼霞街道要求店主不得占道經營,及時制止食客噪聲擾民,維護門口環境衛生。目前,該店未占道經營;已安裝油水分離器;已與有資質的公司簽訂廢棄油脂委托處置合同。 |
已辦結 |
無 |
36 |
X3FJ202312160080 |
福州市長樂金牛鍍鋅管廠,距離長樂區羅聯鄉東林村寶橋自然村不足50米,日夜生產噪聲擾民,無廢水處理設施,隨意排放鍍鋅廢水,嚴重影響地下水(該地飲用水為井水)。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舉報件反映的“長樂金牛鍍鋅管廠”為長樂金牛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寶橋自然村位于該公司東北側,與該公司廠界(員工宿舍)最近距離約5米,與該公司生產車間最近距離約25米。 2.金牛公司實行二班(晝夜)制生產,生產車間均采用封閉式結構,夜間減少物料或產品裝卸頻次,生產線壓減一半。長樂環境監測站對該公司開展廠界晝、夜間噪聲監測,均達標。 3.金牛公司無鍍鋅工藝,生產廢水配有3套間接冷卻水循環水處理系統,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處理后排入市政管網。 4.東林村(包括東林自然村和寶橋自然村)建有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型),并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但有50戶村民在各自的家中自建水井,用于生活使用。12月18日,長樂環境監測站對東林自然村、寶橋自然村的村民自建水井進行取樣監測,并調閱羅聯鄉于2023年11月12日委托第三方公司開展的東林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報告,結果顯示鋅濃度均達標。 |
部分屬實 |
強化現場監管,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
福州市長樂生態環境局將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督促企業落實環保主體責任,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
已辦結 |
無 |
37 |
X3FJ202312160078 |
福州市晉安區壽山鄉沙溪村,村民林地被福建明杉陵園建設有限公司違規破壞用于建設陵園并對外銷售,在建設陵園過程中砍伐國家二級保護植物紅豆杉。 |
福州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二十三批舉報件重復。 1.福建明杉陵園建設有限公司擅自在壽山鄉沙溪村松庵寺左側山地興建墳墓,侵占林地2.92畝并改變其土地性質。晉安區資規局已于2023年5月4日作出行政處罰。2023年8月,該地塊墳墓設施已全部清理并補種苗木。現場核查時未發現新增非法侵占林地情況。 2.晉安區資規局查閱森林資源檔案后確認沙溪村無紅豆杉分布。 |
部分屬實 |
恢復林地,并加強巡護,防止返潮。 |
1.2023年8月,該地塊墳墓設施已全部清理并補種苗木。 2.晉安區資源規劃局、壽山鄉政府做好該區域的巡林管護工作,確保毀林建陵園問題不返潮。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8 |
X3FJ202312160076 |
福州市長樂區羅聯鄉東林村,林某松侵占基本農田一千多平方米用于蓋房,改變農業灌溉引水渠致使一百多畝基本農田無法正常用水。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2012年,林某松未經審批擅自對東林村下溪舊房進行改建,于2013年建成一棟五層混凝土結構房屋,實際占地3088.72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351.8平方米、埕地2736.92平方米(含非法占用農用地1857.61平方米,其中基本農田1045平方米)。2014年3月26日,原長樂市國土局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2.農業灌溉引水渠系東林村下溪河道,被舉報人圍墻緊挨下溪河道,未改變河道。現場上下游查看,下溪河道排水通暢,基本能滿足該區域正常泄洪及灌溉用水需求。 |
部分屬實 |
列入歷史違建,分類處理。 |
長樂區政府已于2021年將該宗房屋作為摸排對象錄入到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系統中,待上級相關分類處置政策文件出臺后,再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9 |
X3FJ202312160077 |
福州市馬尾區亭江鎮閩安村虎頭山20號,永恒熱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加工油品,大量黑色刺鼻污水通過暗管排入廠房前方的廢棄魚塘,通過虎頭山15號旁的排水溝流入邢巷河匯入閩江,且存在違建。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永恒熱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潤滑油系向大力潤滑公司、廣盛公司、統護公司購買,未發現非法加工油品的情況。現場檢查該公司部分空油桶露天堆放(空油桶循環利用),含油的廢手套、廢抹布未規范收集(屬于危險廢物豁免管理范圍),車間內存在油品滴灑漏,已用木屑粉覆蓋吸收,未設置危險廢物貯存間,未簽訂危險廢物處置合同。 2.該公司無涉水工序,無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廠房前方的廢棄魚塘。現場未發現該公司私設暗管偷排黑色刺鼻污水到魚塘的情況。虎頭山15號旁有排水溝渠,流水顏色呈黑色,伴有臭味,經排查水渠周邊有村民散養的鴨子養殖場所。 3.該公司承租的廠房屬于閩安村委會,為歷史遺留的違建。由于廠房年久失修,為了安全生產,在不改變原有建筑結構和使用功能的條件下,該公司對廠房頂棚進行了加固和修葺,未發現新增違建。 |
部分屬實 |
規范生產,做好危險廢物管理。 |
1.馬尾生態環境局責令永恒熱點公司立即整改相關問題。12月21日,永恒熱點公司已將空油桶收集至廠房內,將含油的廢手套、廢抹布、木屑粉收集至塑料桶內,已安排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公司處置危險廢物。 2.亭江鎮已將廢棄魚塘及周邊區域列入2024年農村環境整治項目,后期該處將禁養畜禽。12月21日,虎頭山15號村民家中增設三格化糞池,凈化生活污水。 3.根據《福州市“兩違”認定標準及分類處置意見》精神,擬對廠房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在鑒定結論為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
階段性辦結 |
無 |
40 |
X3FJ202312160072 |
福州市長樂區羅聯鄉東林村,林某森侵占村集體耕地6畝違法建房。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2012年12月林某森未經審批擅自占用村集體土地建設房屋,于2013年5月建成一幢4層磚混結構房屋及附屬設施,為林某森的唯一住宅,占用土地總面積4622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247.24平方米,圍墻埕地4374.76平方米。2015年4月原長樂市國土局依法查處,并根據《福建省違法建設處置若干規定》第十八條有關規定,暫緩拆除該房屋。 2.該房屋及埕地于2013年建成,系歷史遺留“兩違”建筑,不屬于2020年7月3日后新增亂占耕地問題。根據《福州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要求,該房屋及埕地于2021年錄入到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系統中。現場核查時,未發現新的違建行為。 |
部分屬實 |
對違建房屋及埕地依法依規分類處置。 |
該住宅及埕地已被納入全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現已錄入到問題數據庫中,待上級相關分類處置政策文件出臺后,再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
階段性辦結 |
無 |
41 |
X3FJ202312160069 |
福州市長樂區營前街道黃石村與東嶼村交界處一座黃土山上的耕地被林某疆、林某輝等侵占,12月7日至10日開始擴大挖山取土,破壞生態環境。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黃土山位于東嶼村西路152號后側,地類性質為灌木林地,非耕地。山腳下有一塊水泥硬化的埕地地類為建設用地。兩地塊均屬村集體所有,未占用林地,未發現山體被人為侵占的痕跡。 2.因受今年9月臺風“海葵”帶來的暴雨影響,黃土山部分山體滑坡,部分黃土堆積在水泥埕地上。12月7日至10日,林某輝將水泥埕地上的黃土清運到東嶼村西路152號前的低洼田地上,所在地塊地類為果園。現場核查時,滑坡的黃土已清理完畢,未發現挖山取土,破壞生態環境的情況。 |
部分屬實 |
預防滑坡災害。 |
長樂區將加強監管,防止該地塊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
已辦結 |
無 |
42 |
D3FJ202312160021 |
福州市倉山區金山街道摘仙苑小區,垃圾屋與水池距離太近,影響用水,臭味影響9、13兩棟樓居民,尤其是9號樓。要求垃圾屋搬離或拆除。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二十四批舉報件重復。 1.該小區未設置生活用水水池,距1號垃圾屋約14米處有全封閉的地埋式二次供水水箱。根據《福州市城鎮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垃圾屋設置未違反相關規定。福州水質檢測有限公司每季度對小區水質進行監測,結果符合生活用水衛生標準,垃圾屋未影響生活用水安全。 2.12月16日、17日,倉山區金山街道再次到該小區垃圾屋檢查,垃圾屋環境衛生保持良好,無明顯異味。檢查中發現由于個別居民垃圾定時投放意識不強,存在未按時投放垃圾的現象。 |
部分屬實 |
加強垃圾分類入戶宣傳,引導居民正確分類投放垃圾,保持良好的環境衛生。 |
1.倉山區相關部門要求小區物業、分類管理員做好小區垃圾分類屋的日常管理。 2.金山街道辦事處加強與小區居民溝通協調,并做好垃圾分類的宣傳引導。 3.社區已發函通知業委會開展關于1號垃圾屋重新選址的意見收集工作,業委會已張貼征求意見公告,后續根據匯總情況決定是否重新選址,若要重新選址,預計2024年1月召開臨時業主大會。 |
階段性辦結 |
無 |
43 |
X3FJ202312160191 |
福州市鼓樓區梅峰路5號梅亭大院內福建省閩榕泰后勤服務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未批先生產;訴求者認為閩榕泰建設有100噸沉淀池,污水經過沉淀池后排往市政管網,屬于已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應納入環評管理。排放的污水含有重金屬等元素。 |
福州市 |
涉及利益糾紛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二十四批舉報件重復。 閩榕泰后勤服務有限公司不屬于醫療機構,無醫療廢物,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不需要辦理環評手續。該公司內部的沉淀池不屬于污水處理設施,2023年10月檢測報告顯示,污水排放各項因子均達標。 |
不屬實 |
無 |
鼓樓生態環境局加強日常監管,如發現違法行為,責令整改并依法查處。 |
已辦結 |
無 |
44 |
X3FJ202312160070 |
1.福州市倉山區臚雷河管理不力,有污水排入河內,經常發黑發臭。特別是陽光城大都會C區陽光天地附近河段和陽光城大都會D區旁邊河段,河水黑臭;2.倉山區陽光城大都會D區西側門口、臚雷河步道邊的綠地,長期停放車輛、居民種菜,環境臟亂差。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臚雷河河道水體正常無異味,查驗2023年臚雷河9月-11月雙隨機水質檢測各項指標情況,未發現黑臭現象。臚雷河中央大道段(陽光城大都會附近)沿河市政雨水排口目前無污水流入河道,但存在偶有生活污水混流入河。 2.倉山區陽光城大都會D區西側門口、臚雷河步道邊地塊為福州市土發中心的收儲地塊遺留邊角地,屬于城鎮建設用地。該地塊尚未建設綠化,被周邊居民長期停放車輛,部分地塊被個別居民用于種菜。 |
部分屬實 |
提升河道水質、維護內河周邊環境。 |
1.管養單位加強臚雷河沿線的巡查力度,加密河水檢測頻次。 2.12月21日,城門鎮對菜地進行清理。 3.城門鎮政府已張貼《告知書》,通知違停車主盡快駛離。對于無法聯系的車主,已對接交警部門取得車主的聯系方式后通知車主駛離,預計12月31日前完成。 |
階段性辦結 |
無 |
45 |
X3FJ202312160067 |
福州市長樂區首占鎮西洋南路(長蓮路)外語外貿學院大門口,潘某杰等人非法毀田共計182畝。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二十一批舉報件重復。 福州外語外貿學院大門口182畝地塊主要涉及長樂西洋南路、福州外語外貿學院長樂新校區一期、福州外語外貿學院七期、暢想石化加油站四個項目,均未涉及基本農田,項目用地均已審批。西洋南路實際道路中部分路段未在審批紅線范圍內,面積4.83畝(一般耕地4.39畝,不涉及基本農田)。未發現“潘某杰”非法毀田行為。 |
部分屬實 |
西洋南路項目超紅線土地完成復耕。 |
1.該公司已于12月5日完成4.83畝超紅線用地復耕,退回紅線內施工。現場核查未發現新的違法行為。 2.長樂區政府加強相關區域巡查監管,及時制止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占地行為,防止問題反彈回潮。 |
已辦結 |
無 |
46 |
X3FJ202312160063 |
福州市長樂區營前街道黃石村馬路邊,耕地被毀壞用于建設加油站,建設中將打樁泥漿泥水排入河道。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舉報件反映的加油站為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長樂黃石加油站,加油站用地面積4.05畝,2018年8月該地塊經長樂區人民政府批準供地。 2.該加油站未經批準擅自在加油站北側、峽漳線南側中間地塊進行填土,作為加油站唯一出入通道,用地面積約2.4畝,地類為農用地,其中耕地1.05畝、種植園用地1.35畝。 3.加油站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打樁泥漿泥水委托有資質單位采用槽罐車外運處置。現場核查時,加油站西面的河道未發現有打樁泥漿泥水排入河道的情況。 |
部分屬實 |
完成整改并復耕。 |
營前街道督促中石化黃石加油站于2024年1月5日前完成該地塊的整改工作,逾期未整改到位,營前街道將對其依法予以立案查處。 |
未辦結 |
無 |
47 |
X3FJ202312160062 |
福州市臺江區鰲峰街道福光南路379號武夷綠洲一期,商販占道經營造成油煙污染,周邊環境臟亂;破壞小區綠化景觀違法停車。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武夷綠洲一期福光南路西大門南側一樓沿街有曹操純火燒烤、老成都川菜館、老壇酸菜魚和北島快熱送4家餐飲店。4家餐飲店廚房均位于店內,未在室外進行產生油煙的餐飲作業。其中3家店鋪存在夜間占道經營,異味擾民問題。檢查發現老壇酸菜魚店旁的小區內部路面存在污漬,未發現該小區其他區域周邊環境臟亂差問題。 2.個別小區業主擅自將私家車停放在1號樓與4號樓之間的綠地。 |
部分屬實 |
占道經營擾民現象得到治理,小區車輛有序停放。 |
1.臺江區城管局要求上述餐飲店不得進行店外經營行為,經駐點檢查,未發現問題反彈。12月20日,該小區物業已對老壇酸菜魚門口路面進行沖洗保潔,清除路面污漬。 2.臺江區房管局約談小區物業,要求加強對小區巡查管理,及時發現并制止毀綠停車行為,設置明顯警示標志,提醒不得隨意停放車輛。 |
階段性辦結 |
無 |
48 |
X3FJ202312160064 |
福州市倉山區吳山砂場、中亭砂場、民生砂場、閩侯縣尚干鎮后福砂場、祥謙鎮揚升砂場、尚干鎮下院砂場,無證經營,污染嚴重,破壞濕地、水源。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吳山砂場位于蓋山鎮吳山村,靠近烏龍江一側,占地面積約2000平方米,屬非法堆砂場。 2.中亭砂場為中亭渡口堆砂場,位于蓋山鎮中亭村距官產洲往南約600米的江邊,占地面積約3000平方米,屬審批到期之后仍未關停的堆砂場。 3.經排查未發現民生砂場,但在蓋山鎮吳山村發現一處名為吳山洲砂場,占地面積約500平方米,屬非法堆砂場。 4.尚干鎮后福砂場位于尚干鎮后福村淘江干流左岸,占地面積8050平方米,已辦理營業執照,該場地為中轉場,無水洗設備,暫未發現污染水源,該處不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未被列入一般濕地名錄。但場地內堆料未覆蓋防塵網,易產生揚塵影響周邊環境。 5.祥謙鎮揚升砂場實為尚干鎮陽升砂場,位于尚干鎮浦里社區福廈公路21公里處淘江干流右岸,占地面積6043平方米,已辦理營業執照,該場地為中轉場,無水洗設備,暫未發現污染水源,該處不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未被列入一般濕地名錄。但場地內堆料未覆蓋防塵網,易產生揚塵影響周邊環境。 6.尚干鎮下院砂場實為祥謙鎮下院砂場,位于祥謙鎮中院村淘江干流左岸,占地面積約12000平方米,已辦理營業執照,現場無河砂堆放,暫無經營活動,暫未發現污染水源,該處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不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未被列入一般濕地名錄。 |
部分屬實 |
關停、取締非法砂場,加強監管,防止問題“回潮”;督促正規砂場規范堆料覆蓋、噴淋等抑塵措施。 |
1.蓋山鎮政府已完成吳山砂場、吳山洲砂場、中亭渡口堆砂場等非法堆砂點清場及沿線環綠屏障種植,并組織人員加強巡查,防止回潮。 2.尚干鎮政府督促后福砂場、陽升砂場對場內堆料采取覆蓋、噴淋等抑塵措施。12月23日已完成整改。 |
已辦結 |
無 |
49 |
X3FJ202312160052 |
福州市高新區冠州村,福州輝騰包裝有限公司附近兩處天然泄洪排水魚塘林地,被該公司老板伙同村民填埋建筑垃圾平整后非法建設廠房,違建面積將近2000平方米,雨水無法排出,造成內澇。要求拆除違建,恢復林地。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福州輝騰包裝有限公司南北兩側原各有一處死水池塘,周邊無水系連通。經比對2021年林地檔案和土地利用現狀圖,兩處池塘地塊地類為坑塘水面,于2021年被輝騰公司使用渣土填平,未經審批用于建設廠房,違建廠房占地面積共約817平方米。現場未發現雨水無法排出、造成內澇問題。 |
部分屬實 |
對違建廠房進行查處、整治。 |
高新區村鎮辦對輝騰公司填平兩處池塘違建廠房問題,根據《福州市兩違認定標準及分類處置意見》進行立案查處。同時加強輝騰公司周邊區域巡查監管,及時處置違規占地建設問題。 |
階段性辦結 |
無 |
50 |
D3FJ202312160049 |
信訪人對受理編號D3FJ202312050005的信訪件處理結果不滿意。福州市倉山區蓋山鎮雁頭路1號、2號大門對面2塊公園綠地被違建廟宇的問題,公示情況第三點稱廟宇是臨時安置。《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7條提及臨時安置不允許建設永久建筑,永久性建筑的司法認定有一條提及不能使用鋼筋混凝土,臨時使用期限不超過2年,但廟宇是鋼筋混凝土的建筑,屬于永久性建筑,需要公開公示建筑施工許可證。原定廟宇是以集裝箱的形式暫時駐點在雁頭路2號(沒有打地基),而現在新建的4座廟宇已經打好地基,目前還在繼續裝修。廟宇主要影響周邊的居民,但當地政府在做民意調查時,僅訪問不會受到影響的浦下村村民,并未對受影響較大的融信璽灣業主進行民意調查,調查不合理,且都是虛假數據。榕自然宗〔2019〕1547號文件里面明確規定廟宇不能建在主干道旁邊,而雁頭路1號是主干道,廟宇的選址有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不能以會議紀要形式審批土地,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強和規范規劃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7號文件)提及不得以集體討論或會議決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或改變規劃許可,公式稱廟宇是臨時安置,要求市自然資源局公開公示臨時安置的審批文件,榕鎮環督〔2023〕59號的調查核實情況有提交2021年8月份和2021年8月13日、2022年3月16日,請在政府網站上公示:蓋指專題會議紀要〔2021〕第三期,蓋指紀要〔2022〕第12期。另外周邊的居民2020年開始賣房,政府是在房屋售賣后才開始廟宇安置的會議,對周邊未公開公示,周邊居民對此一無所知。市自然資源規劃局2020年江南CBD控規圖也明確指出雁頭路1號、2號大門對面2塊是公園綠地,土地變更政府并未進行任何說明和公示,居民毫不知情且不同意廟宇安置于公園綠地上,要求拆除違建恢復生態綠地。7月12日福州市鼓樓區瓊河村2-1號廟宇發生較大火災,該火災由與雁頭路1號2號違建廟宇是同樣的性質違建民間信仰場所引發,要求政府部門反思并處理好雁頭路1號2號違建廟宇的事宜。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二十四批舉報件重復。 1.舉報件反映的綠地分別位于南二環路西側規劃道路雁頭路和浦A路交叉口西北側、躍進河與雁頭路交接路口西側,建有3棟建筑(內有6座廟宇)。 2.6座廟宇安置選址、建設等均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區涉遷廟宇處置管理的實施意見》(榕自然綜〔2019〕1547號)執行,符合福州市城區涉遷廟宇處置管理和倉山區廟宇安置相關規定,沒有違規占用規劃公園綠地建設廟宇。 3.民意調查實際是蓋山鎮政府為了解周邊群眾對浦下村廟宇現狀的滿意度調查。本次調查活動調查的對象為璽灣小區業主及浦下村村民,本次所有調查均由第三方公司全程進行調查,調查的過程客觀、公正、公開、公平,不存在任何虛假數據的說法。 |
不屬實 |
無 |
1.浦下村委會加大宣傳力度,引導村民減少放鞭炮、燒紙等行為。 2.浦下村委會已召集村民代表等共同制定了廟宇管理制度,規范廟宇使用及管理,確保各類民俗活動集中在指定地點開展。 3.浦下村成立巡邏隊,定期對附近廟宇進行巡查,發現有擾民行為將立即予以糾正。 4.蓋山鎮政府將引導廟宇管理方改變舊有傳統觀念,在舉辦民俗活動時多用環保替代方式。 5.蓋山鎮政府將加強與周邊居民的溝通,建立聯系機制,化解矛盾與問題。 6.優化建設方案,在廟宇與小區之間增加綠植起到遮蔽的作用。在施工完成后將對公園補充綠化面積。 |
已辦結 |
無 |
51 |
D3FJ202312160010 |
福州市福清市江陰鎮田頭村東西埔河道、三寧橋河道2014年被填埋,2019年該河道土地性質變更為土地,現在被開荒種菜。該河道是沿岸及下游2萬多畝農田灌溉用水,被填埋后農田無水灌溉,發洪水時無法排洪,導致周邊農田全部倒灌淹沒。要求恢復河道性質及河道原有功能。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二十一批舉報件重復。 1.2013年至2015年,東西浦低洼沉積灘涂地周邊低洼地被周邊村民逐步填埋,面積約12畝。為確保該區域排水排澇系統不被破壞,江陰鎮曾組織多個部門共同介入處理,多次現場制止,有效遏制填埋行為向周邊的排水系統蔓延。2015年6月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該地塊收歸集體所有,由田頭村村委管理,江陰鎮負責日常監管,確保不被違法占用。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舉報件的整改措施已于2019年完成驗收銷號。2019年至今東西浦河道周邊無新增填埋、固化行為。該地塊2018年土地性質類別為坑塘水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時該處土地性質類別調整為水田,可耕種使用。經現場調查并查閱東西浦河周邊的地形測繪圖,河道現寬度基本滿足正常行洪泄洪功能,未發現發洪水時農田被淹沒。 2.舉報件中“三寧橋河道”為雙寧橋排水溝,于2014年間被村民陸續填埋,江陰鎮于2016年、2017年先后組織人員清淤開挖,恢復排水排澇功能,但仍有部分未完全清理,2019年第二輪中督期間該處未完成清理的填埋部分整改到位后,周邊無新增填埋、固化等影響排水的行為。 3.經走訪調查,東西浦和雙寧橋周邊區域近年來水源都很充足,沒有出現水源干涸導致農作物無水灌溉的情況。 |
不屬實 |
無 |
江陰鎮加強日常巡查管理,防止新增違法填埋占用現象。 |
已辦結 |
無 |
52 |
X3FJ202312160041 |
福州市連江縣福州繞城高速旁的海環資源科技有限公司、連江縣曉澳鎮長沙村永福路207號連江路拓源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瀝青攪拌站,兩家攪拌站均無環評審批,不在工業區范圍,無環保設施,生產時粉塵、煙塵、噪聲嚴重擾民。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海環公司瀝青混凝土拌合站項目于2020年11月19日通過環評審批,2021年6月5日通過竣工環保自主驗收。該公司所在地為琯頭鎮定安村可建設用地,不屬于連江經濟開發區范圍,項目立項和用地符合相關要求。粉塵、廢氣已安裝收集處理設施,進料口和輸送帶已采取封閉措施。從2023年11月10日起,該公司處于停產待工狀態。 2.路拓源公司瀝青攪拌站項目于2018年9月29日通過環評審批,2020年11月27日通過竣工環保自主驗收,屬于連江經濟開發區海西工業園區規劃范圍內。粉塵、廢氣已安裝收集處理設施,但噴淋裝置因水泵損壞導致水壓不足,無法形成水霧對半封閉式堆場進行噴淋。攪拌生產線已設置圍擋。目前已因市場影響停產約2個月,暫無恢復生產的計劃。 |
部分屬實 |
督促連江縣路拓源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及時修復水泵。持續加強企業監管,確保達標排放。 |
1.連江生態環境局要求路拓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對噴淋裝置進行修復,并確保正常使用。 2.連江生態環境局將在企業恢復生產時開展監測。 3.連江生態環境局聯合連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琯頭鎮政府、曉澳鎮政府加強巡查監管,確保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 |
階段性辦結 |
無 |
53 |
X3FJ202312160034 |
福州市閩清縣金沙鎮城門村美茹林隧道頭三明方向邊下山垅里,有人擅自養鴨幾萬只,無審批手續及污染治理措施,雨天鴨糞被沖進河道,影響村里生產生活用水。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散養戶廖某凝在金沙鎮城門村美菰林隧道頭三明方向邊下山垅里,原福銀高速修建時的棄渣地約6畝(在高速公路旁500米范圍內,劃定為禁養區),搭建6個養鴨棚,面積約2000平方米,散養番鴨約6800只,無審批手續及污染治理設施。 2.該養殖場地周邊無河道,僅有一條坑澗,非飲用水水源地,未做灌溉使用,雨天存在鴨糞沖刷溢流至坑澗的現象。養殖場地周邊5公里范圍內無村民居住,未發現影響村里生產生活用水。 |
部分屬實 |
關停取締散養養殖場。 |
1.金沙鎮政府將于12月31日前對該養殖場予以關停取締,拆除養鴨棚。 2.金沙鎮政府加強對畜禽養殖禁養區的巡查,及時發現并取締禁養區內違法畜禽養殖行為。 |
未辦結 |
無 |
54 |
X3FJ202312160031 |
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鎮城里村405號,林某平違規將503畝良田變更為灘涂進行招標。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舉報件反映的“503畝良田”為城里村海城綜合場,為城里村村民于20世紀60年代對灘涂進行圍墾形成,根據2022年地類圖斑及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結果,該地類性質為農用地中的養殖坑塘,歷史上存在水田地類。城里村委會分別于2004年11月、2010年10月、2017年4月、2023年6月通過投標競價的方式將城里村海城綜合場對外發包。海城綜合場的海域使用權已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仍由城里村委會占用并對外發包。“林某平”時任城里村黨支部書記。 2.經現場核查并對比歷史影像資料,城里村海城綜合場自1985年以來始終保持為海域原狀,未發現新增圍海情況。 |
部分屬實 |
加強對海域的巡查和監管,嚴禁新增違規圍海占用海域行為。 |
海口鎮政府結合即將出臺的歷史養殖用海處置相關政策,進一步開展調查處置,將城里村海城綜合場納入法治化、規范化管理。同時加強對全鎮轄區海域的巡查和監管,嚴禁新增違規圍海占用海域行為。 |
階段性辦結 |
無 |
55 |
X3FJ202312160019 |
福州市羅源縣鑒江鎮東灣村,林某開在東灣村河內非法大量采砂采石,造成河床塌陷,攔河壩下部被掏空,導致攔河壩被洪水沖毀,破壞生態環境。 |
福州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舉報件反映的為鑒江鎮澳里溪綜合治理項目。該工程于2023年3月開工,6月全面竣工。在施工及日常監管過程中,未發現施工單位將開挖清淤獲得的砂石外運,也未發現林某仁非法采砂采石買賣牟利的行為。東灣溪河道生態保持相對穩定,未發現開采河道砂石的跡象。 2.受“杜蘇芮”“海葵”臺風強降雨影響,東灣溪及下游遭受不同程度的水毀災害,東灣溪和尚塘攔河壩被沖毀。目前,東灣村村委會在原址修建臨時攔河壩過度使用。 |
部分屬實 |
修復水毀河壩,加強巡查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 |
1.鑒江鎮政府計劃對該攔河壩進行修復重建,目前已完成初步設計,預計2024年6月完成建設。 2.羅源縣水利局、鑒江鎮政府將加大對東灣溪流域的巡查監管力度,若發現有非法采砂行為,堅決予以查處打擊。 |
階段性辦結 |
無 |
56 |
X3FJ202312160014 |
福州市閩侯縣尚干鎮祥宏北路88號,福州金嘉利建材有限公司違法用地,非法處置建筑垃圾,無環評審批開設建筑破碎廠和水泥磚廠,污水亂排,噪聲擾民,粉塵嚴重,進出車輛造成揚塵污染。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二十三批舉報件重復。 1.福州金嘉利建材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于2020年10月通過環評審批,2021年4月完成竣工環保驗收;生產原料為建筑垃圾,存放在車間內,已向福州市城管委備案;生產場所為租賃福建鴻順德建材公司廠房場地。 2.該公司配料機、攪拌機、石粉料倉庫等易產生揚塵環節和車間出入口均已配套噴淋降塵設施,破碎機已配套布袋除塵器。12月11日,閩侯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粉塵廢氣、噪聲進行監測,結果顯示達標。但在生產期間車輛或移動設備出入時,車間內的粉塵會少量外逸,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3.該公司無生產廢水產生,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接駁市政管網。檢查人員對該公司外圍排查,未發現污水排放痕跡。 |
部分屬實 |
督促福州金嘉利建材有限公司加強降塵抑塵措施,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
祥謙鎮政府要求該公司進一步加強廠區內,特別是車間出入口的降塵抑塵措施,減少粉塵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
未辦結 |
無 |
57 |
X3FJ202312160010 |
福州市連江縣福建申遠新材料有限公司,惡臭超標排放,在線監測數據造假,影響周邊環境。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1.福建申遠新材料有限公司產生廢氣中的惡臭因子包括硫化氫、氨和臭氣濃度,已配套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現場核查時未聞到明顯異味。調閱2023年以來該公司硫化氫、氨和臭氣濃度自行監測及監督性監測數據,結果均達標。 2.對該公司14個在線監測點位進行檢查,并對2個廢水在線監測點位進行標液核查,12個廢氣在線監測點位進行標氣全流程核查,核查結果均合格。調閱今年以來該公司在線監控比對監測情況,均合格。該公司生產廢氣中的各項因子未發現超標排放的情況,但在不利氣象條件下,對周邊環境會有一定影響。 |
部分屬實 |
督促企業加強環保管理,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
1.申遠公司進一步落實環保措施,完善在線監控設施運行管理,確保污染防治措施和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2.連江經濟開發區、連江生態環境局繼續加強對園區的巡查監管,加強空氣自動監測站點的運營與維護,加快環境空氣監測能力提升建設。加大環保監管力度,不定期開展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自動監控比對監測。 |
階段性辦結 |
無 |
58 |
X3FJ202312160005 |
福州市臺江區上海街道西洋社區山海花園5號樓一單元,一墻之隔的白馬花園垃圾分類屋設立在靠近鐵欄處,惡臭擾民。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二十三批舉報件重復。 1.白馬花園垃圾屋系上海街道辦事處根據相關規定在小區原有垃圾收置處基礎上改建而來,符合《福州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四定”工作實施方案》中“因地制宜配建垃圾分類屋(亭)”的要求。 2.該垃圾屋位于白馬花園小區5號樓,往西北側約5米處為山海花園5號樓1單元架空層,中間以鐵制欄桿和綠化帶隔離。現場檢查時環境衛生較為整潔,未聞到有明顯異味。經走訪了解,該小區時有居民誤時投放垃圾,將垃圾堆積于垃圾屋外。 |
部分屬實 |
白馬花園垃圾屋誤時投放垃圾問題得到解決,衛生保潔情況得到改善。 |
1.12月20日,上海街道辦事處組織完成對垃圾屋內部的密封加固處理,進一步阻隔垃圾屋內氣體外逸;督促垃圾分類員加強垃圾屋及周邊區域保潔清理,組織開展小區業主教育勸導和宣講評比工作。 2.上海街道辦事處、臺江區城管局結合“千名城管進小區”行動,開展垃圾分類一線執法,提高居民垃圾分類自覺度。 |
已辦結 |
無 |
59 |
D3FJ202312160002 |
福州市羅源縣白塔鄉赤嶺村,鑫順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擴建生產線,排放大量濃煙,異味擾民,雨天廢水亂排。 |
福州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十六批舉報件重復。 1.羅源鑫順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鐵件熱鍍鋅加工,一期生產線處于停產狀態;二期生產線已于2022年8月通過環評審批,正處于試運行階段,未發現非法擴建生產線問題。 2.其酸洗除銹產生的酸霧揮發由酸霧吸收塔收集處理后排放,酸洗廢水經中和處理后循環使用。現場檢查時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未聞到明顯刺鼻氣味,未見到明顯煙氣排放,但車間廠房存在破損,密閉性不足,熱鍍鋅成品冷卻工序產生大量水蒸氣逸散,易讓人誤認為排放大量濃煙。12月20日,羅源縣生態環境局已開展廠界無組織廢氣監測,結果尚未得出。 3.酸洗池已落實防滲防漏措施,現場檢查時未發現污水外排現象,廠區雨水溝未發現異常。 |
部分屬實 |
進一步規范企業環境管理,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
羅源生態環境局已責令羅源鑫順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及時修復廠房破損的區域,已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該企業進行監測,將根據監測結果依法處理;將加強對企業的巡查監管,督促企業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
未辦結 |
無 |
60 |
D3FJ202312160008 |
信訪人要求盡快公開對福州市福清市江陰港區疏浚工程400多萬立方淤泥傾瀉在養殖區、363萬立方虛假吹填數據的調查結果,以及海底地形復測結果。 |
福州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核查: 此件與已公開的第二十四批舉報件重復。 福清專項工作組委托福州勘測院福清分公司對藍色經濟產業園7200畝區域標高進行測量,目前測量結果正在論證當中。福清專項工作組委托福建海洋研究所使用多波束設備儀器對147公頃養殖區進行測量,福建海洋研究所于12月18日完成測量成果報告《江陰港壁頭作業區養殖海域水下地形測量報告》,福清專項工作組于12月19日將成果報告提供給信訪人。 |
部分屬實 |
核實亂傾倒行為,依法依規處置到位。 |
如信訪人對公開內容有異議,可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
階段性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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