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06月09日)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實時更新。本《指南》內容如有變更,自信息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是全委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委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委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機構(各相關處室)負責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網址為http://www.cc774.com/zgfzzt/lswhmcgwh/zfxxgkzl/gkml/)。
(二)公開形式
通過福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員會”專題網站、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三)編排體系
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員會信息編排體系主要包含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成文日期、文號等內容。
說明:
1.索引號:政府公開信息的唯一識別代碼,由信息生成機構代碼、信息類別、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號組成。
2.信息名稱:政府信息的標題。
3.發布機構:政府信息發布主體。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變更的時間。
5.文號:政府信息的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份和文件順序號三個部分組成。
(四)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從“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員會”專題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咨詢電話:0591-87668356
傳真號碼:0591-87503610
電子郵箱:fzsmcwxxgkb@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營房里10號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郵政編碼:350001
咨詢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3:00至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可根據國家《條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 申請政府信息,應當提交載明下列內容的申請,并填寫規定格式的申請表: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每張《申請表》只填寫一項申請內容。
1.通過互聯網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網址為http://www.cc774.com/)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網址為http://www.cc774.com/)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后向受理機構送交。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在信封、傳真件等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現場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將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收取信息處理費。
信息處理費按件或按量計收,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對每件申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
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二)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二)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三)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四)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四)申請的處理及時限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五)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

三、監督和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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