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財政局 關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穩崗促發展的通知

日期:2024-01-29 17:44 來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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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社局、工信局、財政局,高新區人社局、工信局、財政金融局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實施2024年兩節期間“就在八閩”拓崗穩工促發展六條措施的通知》(閩人社文〔2023〕152號)和《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促進2024年一季度工業生產穩定運行有關措施的通知》(閩工信規〔2024〕1號)精神,為支持春節期間企業穩定生產、保障企業用工需求,助力我市一季度“開門紅”“開門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春節期間一次性穩定就業獎補。鼓勵春節當月業采取積極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穩工增產,對被福州市工信局列為2023年福州市工業龍頭企業或重點制造業產業鏈鏈主企業(簡稱鏈主企業)的,其2024年一季度工業總產值和失業保險月平均參保繳費人數均不低于2023年第四季度工業總產值和失業保險月平均參保繳費人數90%(含90%),按每人300元標準和該企業春節當月(20242月份)實際參加失業保險非福州籍職工人數,給予企業一次性穩定就業獎補,單家企業補助資金上限為10萬元,其中鏈主企業補助資金上限提高至20萬元。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二、拓寬用工渠道。鼓勵通過共享用工、調用工盤活本地勞動力資源,20241月1日至2月29日,企業、各類用工調劑平臺通過調劑用工形式安排員工到接收企業穩定就業1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標準予以企業補助。單家企業獎補資金上限10萬元。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三、支持為企業招工引工。社會機構(含商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老員工在2024年一季度為重點企業(指榕委辦〔2017〕10號文所列企業,以及各縣(市)區、高新區管委會確定的重點企業)介紹招用新員工,穩定就業1個月以上,按照50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單家企業補助資金上限為20萬元。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四、延續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實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對政策實施期限為 2023年12月31日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一次性擴崗補助等政策提高辦理效率,確保2024年一季度前落實到位。

本文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附件:福州市2024年一季度穩工穩崗獎補措施實施細則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財政局

                                20241月25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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