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加強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七條措施》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2-05-13 11:18 來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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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0日,經市政府同意,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福州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七條措施》(以下簡稱《七條措施》),現對政策的出臺背景、主要內容等進行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認真貫徹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全方位培養、引進、用好技能人才,進一步吸引更多技能人才來榕留榕就業創業,加快建設福州現代化國際城市提供人才支撐,根據市委組織部《關于市人社局舉辦“榕匠匯”活動有關請示的復函》、《福州市職業技能競賽獎勵辦法》、市委市政府《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實施措施》、人社部《關于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福州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職務任職資格特殊評審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制定《七條措施》。

二、《七條措施》主要內容

《七條措施》分七個部分:

第一部分“對職業技能競賽獲獎者予以獎勵”。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的《福州市職業技能競賽獎勵辦法》(榕政辦〔2021〕98號)規定2021年起對參加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前三名、省級一類賽第一名、國賽前三名的獲獎人員予以獎勵。

第二部分“鼓勵技工院校畢業生來榕就業創業”。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實施措施》,對技工院校畢業生在招聘、晉升、職稱評審等多個方面按大中專相應學歷同等對待。根據《鼓勵高校畢業生來榕就業創業七條措施》規定,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吸引鼓勵技工院校畢業生留榕就業創業。

第三部分“簡化優秀高技能人才招聘方式”。根據人社部《關于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82號)規定,為進一步簡化優秀高技能人才招聘方式,針對職業院校畢業生為世界技能大賽國家集訓選手、全國技能大賽優勝獎以上選手、全國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選手的,允許作為高技能人才按規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開招聘到與所獲技能獎項相關的崗位工作。

第四部分“貫通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審通道根據人社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人社部發〔2020〕96號)規定,允許具備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不將學歷、論文、外語、計算機等作為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另結合《福州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職務任職資格特殊評審辦法(試行)》(榕職改辦〔2012〕4號),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規定申報特殊評審。

第五部分“鼓勵優秀高技能人才申請入住酒店式人才公寓住房”。為加大引進優秀高技能人才的力度,結合我市酒店式人才公寓住房優惠政策,計劃對引進到我市企事業單位的優秀高技能人才(中華技能大獎、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以及世界職業技能競賽前三名等獲得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五城區(含高新區,不含長樂區)無房產且本人未享受省、市其他人才住房優惠政策的,允許申請直接入住酒店式人才公寓住房,租金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所在單位納稅屬地政府各承擔三分之一。

部分“實施青年技能人才幫扶培養圓夢計劃”。由教育行政部門和總工會牽頭,通過創新高等學校招生模式等方式,為青年技能人才提供相應的學歷繼續教育和學費資助,鼓勵優秀青年技能人才繼續提升學歷、接受高等教育,不斷發展壯大和提升我市青年高技能人才隊伍。

部分“設立榕匠青苗獎學金和榕匠園丁獎加大對職業院校教師和學生的獎勵力度,設立榕匠青苗獎學金和榕匠園丁獎,獎勵我市技工院校、中職學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在崗在冊優秀教師。優秀學生每年獎勵300名,獎勵標準為每生3000元。優秀教師每年獎勵50名,獎勵標準為每人6000元,教師獲獎情況可用于參加評優評先、職稱評聘;獲獎個人擇優推薦參評勞動模范和五一勞動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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