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影響援企穩崗促就業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04-19 08:56 來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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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社局、財政局、稅務局高新區人社局、財政金融局(稅務局):

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力做好援企穩崗穩就業,促進企業恢復發展,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影響援企穩崗促就業九條措施的通知》(閩人社文〔2022〕4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助力企業穩定崗位

(一)加快兌現春節期間穩生產穩用工獎補。春節前,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春節期間穩生產穩用工的通知》(榕政辦發〔2022〕1號),各縣(市)區要加快兌現一次性穩定就業獎補、用工引工獎補、職業培訓補貼等惠企政策,幫助企業紓困解難。

(二)降低社會保險費。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費率從3%降低至1%;工傷保險費率在現行省定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下調50%。

(三)緩繳社會保險費。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以及被納入封控管控防范區等封閉管理區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令第13號)有關規定,申請緩繳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2022因為疫情管控等原因,無法辦理社保繳費業務的企業,可以在調整為非中高風險地區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個月內,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延繳期間可申請免收滯納金。

(四)落實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頂格實施國家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提至90%。

(五)支持企業穩崗穩就業。對被納入封控、管控區內的企業,且企業2022年4月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人數不低于2022年2月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人數的90%(含90%),根據2022年4月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人數,按照每人3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穩定就業獎補單家企業補助資金上限為10萬元,所需資金從縣(市)區統籌安排的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二、加大技能培訓力度

(六)支持企業開展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在疫情防控期間,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鼓勵以企業為主體,組織在崗職工(在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或養老保險)開展以崗位技能類課程為主的技能提升培訓,對符合要求的按規定提供職業培訓補貼,提升企業職工技能水平,推動企業穩生產、保崗位、促發展。

(七)支持新就業形態專項培訓。根據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職業培訓需要,大力支持互聯網營銷師、無人機駕駛、網約配送等新就業形態專項培訓,鼓勵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根據培訓意愿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提升技能水平,加大穩就業力度,對符合要求的按規定提供職業培訓補貼。

三、做好企業用工服務

(八)支持企業共享用工。鼓勵階段性用工需求量較大的企業與生產不飽和、富余員工較多的企業共享用工延續實施春節期間用工調劑補貼標準至2022年各類用工調劑平臺(暫時歇業的各類企業、行業協會、能夠組織閑散勞動力的鄉鎮街道、社區、村基層服務平臺、組織頂崗實習的職業技工院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為重點企業調劑員工,且穩定就業1個月以上,按每人500元標準予以補助。

(九)鼓勵企業吸納就業2022年,中小微企業招用在榕首次就業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所需資金從縣(市)區統籌安排的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對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小微企業吸納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

(十)全面強化就業服務。落實重點企業用工保障制度,對保障疫情防控、群眾生活必需等重點企業,指定專人專門對接,及時掌握企業用工計劃,幫助企業解決用工問題。依托各級招聘平臺,多措并舉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精準就業服務,促進人崗匹配。

四、兜住困難群眾生活底線

(十一)按時足額發放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待遇。延長失業補助金等階段性擴圍政策受理期限,對符合2021年申領條件的,及時發放失業補助金。

(十)延長失業保險金領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至法定退休年齡。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

       2022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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