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市本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按屬地原則下沉的通知
根據《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轉發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職業技能電子培訓券實施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21﹞79號)要求,各縣(市)區人社部門應積極鼓勵各類勞動者通過職補小助手或福建人社微信公眾號等渠道領取職業培訓券,各類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均應使用電子培訓券。為統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報流程,進一步做好職業培訓券發放工作,經研究,現將《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做好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等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21﹞61號)中規定的,市本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按屬地原則下沉至各縣(市)區、高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具體如下:
一、市級人社部門審批培訓機構代為申領業務,由該培訓機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地址或《營業執照》住所所屬的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
二、省屬、市屬中高職院校(含技工院校)申領業務,由該院校《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住所所屬的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
三、四城區(鼓樓、臺江、晉安、倉山)央企在榕分支機構申領業務,由該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營業場所所屬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
本通知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可反饋福州市勞動就業中心創業指導科。
(聯系人:陳曉玲,聯系電話:0591-87305710)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