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高校畢業生萬元生活補貼和租房補貼發放市、縣(市)區財政承擔方式的通知

日期:2021-12-22 14:57 來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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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社局、房管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鼓勵高校畢業生來榕留榕就業創業七條措施的通知》(榕政辦〔2021〕62號),經報市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對《市人社局、房管局、財政局、人才集團等四部門關于印發鼓勵高校畢業生來榕留榕就業創業七條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榕人社2021118號)中有關高校畢業生萬元生活補貼和租房補貼發放市、縣(市)區財政承擔方式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畢業生一次性萬元生活補貼,按以下原則依次劃分市、縣(市)區和高新區財政承擔:

1.按照稅務部門提供的畢業生就業單位(靈活就業)社保繳費所在地縣(市)區、高新區分配;

2.畢業生就業單位社保繳費在省、市稅務局無法區分所在縣(市)區的,按照稅務部門提供的就業單位稅收征繳、工商注冊所在縣(市)區、高新區分配;

3.若畢業生就業單位社保繳費和稅收征繳、工商注冊均無法分解到縣(市)區、高新區的,由市財政承擔。

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五個城區畢業生和市級財政承擔的畢業生由市財政先行安排,市人社部門統一發放,五個城區所需經費由福州市本級和區財政各承擔50%。其他各縣(市)區、高新區畢業生由各縣(市)區、高新區人社部門發放補貼,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自行承擔。

二、外地生源高校畢業生一次性租房補貼參照一次性生活補貼發放方式。鼓樓、臺江、倉山、晉安等四個城區畢業生和市級財政承擔的畢業生由市財政先行安排,市人社部門統一發放,四個城區所需經費由福州市本級和區財政各承擔50%。馬尾及其他縣(市)區、高新區一次性租房補貼發放由各縣(區)自行確定。

三、新財政承擔方式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1月1日前市人社部門已審核符合發放條件的,仍按榕人社2021118號規定的承擔方式發放,2022年1月1日之后市人社部門審核符合發放條件的,按照新財政承擔方式發放。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福州市財政局              福州市人才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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