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福州市勞務派遣單位誠信等級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日期:2021-03-22 15:45 來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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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社局、高新區人社局、勞務派遣單位:

建立勞務派遣單位社會信用體系,加強勞務派遣事中事后監管,營造依法經營、規范用工、誠信服務的勞務派遣經營環境,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深化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綜20207號)文件精神,制定《福州市勞務派遣單位誠信等級評價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福州市勞務派遣單位誠信等級評價辦法(試行)》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3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福州市勞務派遣單位誠信等級評價辦法

(試行)

 

為建立勞務派遣單位社會信用體系,加強勞務派遣事中事后監管,營造依法經營、規范用工、誠信服務的勞務派遣經營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精神、《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00號)關于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有關要求等制定本辦法。

一、評價范圍

本辦法所稱勞務派遣單位是指在我市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一年以上,且開展勞務派遣經營的單位。

二、評價內容

評價內容分為基本條件、服務提供、經營業績和社會責任四個部分,評價項目有關要求和數據與勞務派遣年度經營情況報告一致。

(一)基本條件

1、機構資質

1)注冊資本(實繳)不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2)服務場所辦公建筑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主要包括接洽會客室、檔案室、財務室、工作人員辦公室和必要的輔助用房等,并應執行安全、消防、衛生、環境保護等現行國家標準。具有為被派遣勞動者和用工單位服務的相關設施設備,包括計算機、傳真機、打印機、電話機、檔案柜、網絡設備和網絡服務等。

3)有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2、機構管理

(1)出現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信息變更后,應當于30日內向許可機關辦理變更申請,換發新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2)需要延續行政許可的,在有效期滿60日前向許可機關提出延續行政許可書面申請。

(3)每年3月31日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

(4)無涂改、倒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服務許可證行為。

(5)自覺接受相關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的監督管理,信守對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和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的承諾。

3、機構建設

(1)符合條件的,應建立黨、團和工會、婦女等組織。

(2)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并熟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及勞務派遣相關政策,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人力資源管理初級以上職業資格。

(3)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崗位責任明確,工作流程規范,建立了與誠信服務相關的服務公示、服務承諾、服務投訴、服務反饋等制度。

(二)服務提供

1、信息公開

(1)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勞務派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

(2)在經營場所告示管理制度、服務內容、服務流程、工作步驟和要求等。

2、業務規范

(1)根據不同派遣用工形式與被派遣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2)依法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符合規范。

(3)建立勞務派遣用工臺賬,列明被派遣勞動者基本情況,所在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等。

(4)為被派遣勞動者及時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登記,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5)不以任何名義挪用或克扣被派遣勞動者工資。

(三)經費保障

1、業務開展

(1)被派遣勞動者和服務用工單位達到一定的數量;

(2)上年度依法納稅并實現利潤。

2、用工管理

(1)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2)有勞動爭議調解機構或專兼職調解工作人員,對爭議處理有記錄。

3)與用工單位協調溝通順暢,對工傷、職業病、退工等問題處理建立協商協調機制。

(四)社會責任

1、培育富有特色的企業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對員工提供人文關懷。

2、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法制教育、誠信教育、職業病教育、業務技能和職業安全健康等培訓。

3、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4、獲得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督管理、稅務等政府部門及群團組織、商業行業協會表彰,獲得公開發行的平面媒體正面宣傳。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不得參加等級評價:

1)評價年度內沒有參加年檢;

2)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者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情節嚴重的;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節嚴重的;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節嚴重的;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等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服務許可證行為。

三、評價程序及等級評定

(一)評價程序

1、勞務派遣單位誠信等級評價每兩年組織一次,當年誠信等級評價與勞務派遣年度經營情況報告同時進行。

2、勞務派遣單位按照《福州市勞務派遣單位誠信等級評價表》自主填報,與勞務派遣年度經營情況報告同時提交發證許可機關。勞務派遣單位可自主決定是否參評誠信等級評價。

3、福州市和各縣(市)區、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勞務派遣單位提交的誠信等級評價表進行初審,綜合本單位就業、社保、勞動監案、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意見后,對勞務派遣單位作出等級審定,并在本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有異議的,可以向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述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公示完成后,各縣(市)區、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勞務派遣單位年度核驗工作結束后的一個月內,將本區縣的等級評價結果報送給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社局將評價結果在本部門網站公布,并上傳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 

4、各縣(市)區、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各單位評價結果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上傳政務網和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公布。

(二)等級評定

福州市勞務派遣單位誠信等級評價分為AA、AAA、AAAA、AAAAA四個等級,按福州市勞務派遣單位誠信等級評價表劃分,評分合計100分。60--70分(含70分)為AA級、71--80分為AAA級、81--90分為AAAA級、91--100分為AAAAA級。60分以下為不及格,不評定等級。

四、評價監督

誠信等級評價方式采取單位自我評價、管理部門評價相結合方式進行。有條件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價工作做到辦法公開、內容公開、流程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五、評價運用

1、勞務派遣單位誠信等級評價情況納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供信用查詢。

2、對獲得等級評價高的單位,予以優先推薦參評“福建省人力資源服務誠信評價”單位和“福建省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范機構”單位,A等級以下及符合參評范圍未參加誠信評價的單位列為日常重點監管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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