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勞務派遣經營單位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17 15:03 來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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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勞務派遣經營單位:

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社部令第19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202012月31日前獲得我局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單位(不含已下放至各區、高新區的勞務派遣經營單位)及我市范圍內已取得福建省人社廳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單位開展年度核驗,請各單位在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認真開展年度核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驗需報告的事項

(一)各勞務派遣經營單位應對2020年度開展勞務派遣經營情況進行認真梳理,按要求做好相關報表的填報工作,并如實報告下列事項:

1、經營情況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2、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以及訂立勞動合同情況、參加工會情況;

3、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

4、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5、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的情況;

6、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情況及用工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

7、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況。

(二)在我局備案的勞務派遣分支機構,也應當按照要求提交2020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

(三)由我局審批許可但登記機關為區級市場監管部門的勞務派遣經營單位應向登記機關所在地區級人社部門提交年度核驗材料。

二、福州市勞務派遣單位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實施

2021年勞務派遣單位誠信等級評價將與年度核驗同步開展,有需要申報的企業可根據文件申報。《福州市勞務派遣單位誠信等級評價辦法(試行)》將另文發布,參評勞務派遣單位誠信等級評價不做硬性要求,企業可依自身情況決定是否參評。

三、其他相關事宜

(一)各勞務派遣經營單位應于20213月31日前將《勞務派遣單位情況統計表1、2》、《勞務派遣單位核驗登記表》(見附件1、2、3)報送我局勞動關系處。(電子版表格請于20213月24日前發送至fzldgz@sina.com ,文件夾請以企業名的全稱命名;紙質版表格請于20213月31前送交至我局勞動關系處。通信地址:福建福州倉山區東部辦公區1號樓720,孫晴,0591-83539780)

(二)需參評勞務派遣單位誠信等級的企業,應于20213月24日前將《福州市勞務派遣單位誠信等級評價表》的自評部分填好,以及該表格對應的各項相關材料的電子版,同時發送至fzldgz@sina.com,紙質版表格請于2020年3月31日前送交至我局勞動關系處。通信地址:福建福州倉山區東部辦公區1號樓720,孫晴,0591-83539780 。(《福州市勞務派遣單位誠信等級評價辦法(試行)》將另文發布。)

(三)各單位應在2020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僅勞務派遣業務)。

(四)我局將按規定開展勞務派遣年度核驗工作,并將年度核驗結果和監督情況載入企業信用記錄。

 

附件:1、勞務派遣單位情況統計表1

      2、勞務派遣單位情況統計表2

      3、勞務派遣單位核驗登記表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315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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