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企業吸納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穩定就業獎補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金融局:
為貫徹落實《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進一步做好穩就業保就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綜〔2020〕137號)文件,支持企業吸納就業,現將《企業吸納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穩定就業獎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
2020年9月15日
企業吸納失業半年以上人員
穩定就業獎補辦法
一、補貼對象
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滿2個月、滿6個月的企業。
二、補貼條件和標準
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滿2個月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就業滿6個月的,再按每人1000元標準增加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就業的時長以該員工社保繳費記錄或加蓋企業公章的月工資發放憑證為依據。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認定:根據企業(單位)申報的招用人員花名冊,通過查詢“勞動就業管理信息系統”,核實“登記失業人員”的失業登記時間。同時,通過查詢福州金保工程“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核實招用人員在該企業就業之前連續6個月(含)以上無企業單位參保繳費記錄,即可認定其失業狀態,視同登記失業半年以上。
三、申請材料
1.《企業吸納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穩定就業獎補申請表》(附件1);
2.《企業吸納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花名冊》(附件2);
3.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的月工資發放憑證(加蓋企業公章)。
四、辦理流程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向營業執照住所地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請。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后,報同級人社局審定,審定后在當地人社部門網站上公示享受補助企業名單及補助金額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后無異議的,將補貼資金直接撥入企業對公銀行賬戶。
五、其他事項
1.補助資金所需資金從各縣(市)區就業補助資金支出。
2.企業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均可申報,申報受理截止2021年7月31日,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愿放棄。
附件:1.企業吸納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穩定就業獎補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