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福州市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補充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金融局: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實施辦法>的通知》(閩人社文〔2017〕192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和技能提升有關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19〕130號)要求,為提升參加失業保險職工的職業技能,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作用,結合我市實際,現將《福州市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補充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
2020年9月15日
福州市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
提升職業技能補充辦法
一、申領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一)依法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
(二)參保職工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并且證書信息可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網址:http://zscx.osta.org.cn/),可在取證之日(以證書上印的日期為準)起12個月內在我市統一的網上申報平臺申領技術技能提升補貼。
其中,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申請的:1.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放寬至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2.補貼證書范圍擴大至證書信息可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人事考試中心、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工信部中國計算機技術職業資格網、國家衛健委中國衛生人才網等全國聯網查詢系統上查詢到的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
二、申請審核程序
(一)申請
1.在線申報信息應包括姓名、身份證號、培訓工種、證書編號、發證日期、鑒定等級、鑒定機構、參保單位名稱、參保單位所屬地、失業保險累計參保月數、福州市社會保障卡賬號或福建海峽銀行賬號、聯系電話等,同時拍照上傳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社保卡(或海峽銀行卡)、最近36個月社保繳費記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網址:http://zscx.osta.org.cn/)系統上查詢到的證書校驗結果等資料(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社保繳費記錄僅需上傳12個月,證書校驗結果來源途徑可拓寬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聯網查詢系統、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網、工信部中國計算機技術職業資格網、國家衛健委中國衛生人才網等全國聯網查詢系統)。
2.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業務受理范圍根據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數據資源服務平臺劃分確定,即市本級受理所屬經辦機構為“福州市勞動就業中心”的申報業務,各縣(市)區(含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四城區)按照所屬經辦機構受理對應的申報業務。企業職工的申報數據均以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數據資源服務平臺為準。
3.申請提交成功后,申請人可在次月28日后在線查詢辦理結果。對核驗結果有疑議的,可提供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社保卡、最近累計36個月社保繳費記錄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上查詢到的證書校驗結果的紙質證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社保繳費記錄僅需提供12個月,證書校驗結果來源途徑可拓寬至人事考試中心、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網、工信部中國計算機技術職業資格網、國家衛健委中國衛生人才網等全國聯網查詢系統)到參保所屬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服務窗口現場核驗。
(二)審核
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登錄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審核系統,按申報人參保所屬地核驗參保人員提交的申報信息。
1.申報時間以申請者首次提交時間為準。
2.對審核不通過的,應通過電話、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申請人。
(三)資金使用
在失業保險基金科目中設立技能提升補貼科目,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技能提升補貼科目中列支。在技能提升行動期間,所需資金由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專賬支出。
三、工作要求
自2020年8月1日起,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業務由參保所屬地所在就業中心受理,申請者可向單位失業保險參保所屬地就業中心進行業務咨詢,系統運行中如有遇到問題由各經辦機構匯總至市本級,再由市本級統一上報進行修改。